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区域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根据《云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云南省科技厅将开展2015年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工作重点是各有关州(市)对照生产力促进中心条件,组织、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培育、建设。
二、请各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申报工作,按照《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积极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申报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
三、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条件,填写《云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申请书》,准备相关附件等申报材料,报送州(市)科技局,州(市)科技局按照《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后,向省科技厅推荐上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4月30日,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申报。
五、报送材料:提交《云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5份,电子版表格请从云南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