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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19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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