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文件
昆财农综〔2014〕28号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监督的意见
各县区财政局:
为了更好地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60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监督,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
(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以强化管理、合理使用为手段,最终实现资金投向合理、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有力、效益显著的目标。各县(区)农发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农业综合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按项目管理。以资金投入确定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要坚持“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
(四)各县(区)财政农发部门应根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提前预拨。无正当理由,也不得缓拨或停拨。
(五)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各县(区)财政农发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报账。要认真审核各种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性,做到报账手续完整、合规、真实。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报账。
(六)各县(区)财政农发部门要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和项目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认真做好项目竣工决算,及时办理项目资产移交。
(七)各县(区)财政农发部门要按制度规定的范围,合理使用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和项目管理费,严格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核算。
(八)各县(区)财政部门要重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配备专业的人员,并保持资金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一)各县(区)财政农发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批、拨付,管钱、管账相分离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县(区)农发部门要建立覆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
(三)市级财政农发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制定当年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一次所属县(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的全面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执行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2.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
3.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年度滚动计划及项目库建立情况。
4.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会计核算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5.项目计划实施和工程质量,工程建成后管护情况。
6.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会计核算和项目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运行情况。
7.对上级农发部门、审计机关、其他监督机构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8.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9.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五)市级农发部门根据工作计划采取聘请有关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县级农发可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通过局监督检查科(室)或县审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六)市级财政农发部门对每年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七)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当年考核县(区)和安排下年度县(区)项目和资金的重要依据。
昆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昆明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