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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云南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1 浏览量:676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云南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商发〔2014〕48号

 

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2014年全省商务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安排:省商务厅继续积极开展“老字号”评定和保护。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现将第三批“云南老字号”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未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商号、商标的品牌持有人。

二、申报条件

(一)拥有商号、商标的专用权;

(二)商号、商标创立至今50年或以上;

(三)商号、商标具有鲜明的云南地域文化特征;

(四)传承特有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五)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六)在云南省地域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状况良

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向属地州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初评合格后,报省级“云南老字号”评定专家委员会评定。

四、申报时间

请各州(市)商务局于11月10日前将各地的“云南老

字”号评分表、申报书、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云南老字号”专家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定依据

《“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请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下载)116707.doc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商务局要认真对照《“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客观、公正地组织“云南老字号”初审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申报书的装订顺序,请按照《“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中评分表所列的项目顺序装订。

(三)注意工作申报时限,过期一律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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