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云南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商发〔2014〕48号
各州市商务局:
根据2014年全省商务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安排:省商务厅继续积极开展“老字号”评定和保护。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现将第三批“云南老字号”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未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商号、商标的品牌持有人。
二、申报条件
(一)拥有商号、商标的专用权;
(二)商号、商标创立至今50年或以上;
(三)商号、商标具有鲜明的云南地域文化特征;
(四)传承特有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五)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六)在云南省地域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状况良
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向属地州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初评合格后,报省级“云南老字号”评定专家委员会评定。
四、申报时间
请各州(市)商务局于11月10日前将各地的“云南老
字”号评分表、申报书、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云南老字号”专家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定依据
《“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请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下载)116707.doc。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商务局要认真对照《“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客观、公正地组织“云南老字号”初审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申报书的装订顺序,请按照《“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中评分表所列的项目顺序装订。
(三)注意工作申报时限,过期一律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