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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申报2014年度经开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1 浏览量:624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申报2014年度经开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套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政策,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套管理办法》的要求,现组织我区企业申报2014年度科技计划配套资金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具备一定的科技基础条件和较强研究开发能力,且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能力较强的企业,均可提出资助申请。

二、本次申报范围

开发区企业所承担的2013年度被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并由相应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实施的科技项目。

三、资金资助方式

1、开发区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立项项目,符合配套资助范围、条件,在经开区年度预算内的,且实施及执行情况好,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的,予以重点倾斜并优先扶持;配套资金比例依据当年项目情况和财政预算情况确定。项目实施进度较慢、社会经济效益不明显的,将根据项目下一步执行实施情况结转至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或不予安排配套。

四、申报受理要求

(一)、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符合资金配套范围条件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应及时向经济发展局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

(二)项目下达单位(国家、省、市相关科技部门)立项的主要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经开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

(四)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资助的企业认真填写《昆明经济技术开发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申请科技配套资金项目资助的企业还须详细编写项目进展及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将作为项目资金匹配时间及匹配金额的重要参考依据。申请表及其相关附件(附件清单详见相关<办法>)各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经济发展局审核。

请各申报企业对照《办法》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实提出申请。具体申报情况请详细阅读《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套管理办法》。申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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