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农经〔2014〕17号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供销合作社,滇中产业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林业分局、水利分局:
为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经农业、林业、水利、供销等部门研究决定统一组织开展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用水示范组织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条件和方法
2014年度省级评定300个示范社(其中:农业200个、林业50个、供销50个),用水示范组织各州市原则上推荐1至2个,省级部门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州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各州市应按系统分类指标控制差额推荐上报(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或《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规定、标准、申报条件的合作社提出申请,用水示范组织按附件5的要求申报。
(二)县级农业、林业、供销(已申报国家级示范社或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除外)、水利等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州市农业、林业、供销、水利等部门,由州市农业部门商发展改革、科技、司法、财政、商务、林业、国税、地税、工商、质监、银监、供销等部门意见后推荐上报省农业厅。
三、有关要求
- 农业、林业类合作社的分类,以合作社的主产品为依据,按农业或林业的行业标准进行分类;供销合作社以主要农产品的市场营销进行分类。
(二)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做好评审论证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申报合作社各种证照及相关资料的审核查验。省级示范社评选电子表(详见附件4)已发至州市农经部门工作邮箱,按要求汇总后直接上传。
(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畜牧兽医分设的,两部门协商后在推荐名额内统一由农业部门申报)组织相关部门评审后,以正式文件于2014年9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同时报电子文档(农业、林业、供销、用水组织分别归类打包上报)。用水组织按附件5、6、7的相关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