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核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企业、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
按照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8〕129号)文件精神,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14年核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
(一)符合我市核桃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
(二)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有一定发展空间;
(三)具有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有一定产业基础,市场前景较好;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主要采取直接拨款补助与银行贷款贴息补助进行。
三、申报范围对象
(一)示范基地建设
已种植3年以上原有核桃基地开展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此类项目需在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中明确原有基地的基本情况(种植主体、品种、时间、面积及生产、挂果情况),示范基地规模不低于200亩。
(二)巩固补植抚育项目
对气候干旱、霜冻造成受损的核桃产业基地,实施补植抚育的项目。
(三)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
成立2年以上,资产达到2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发展核桃产业,证件齐全,章程明确,制度规范,并能对核桃种植户提供生产、加工、销售等服务的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
(四)加工市场建设
具有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发展较好的加工项目及核桃流通、销售等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此类项目可申报贷款贴息。
(五) 科技创新
开发出新品种或者技术研发实现品种改良并具备推广作用的个人及组织,可申报奖励性补助。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直接补助资金所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单位、企业法人、专业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需按照《林业财政资金标准文本》编制要求,编制项目标准文本;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备案、核准证明等相关资料;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专业合作社);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项目实施详细计划及已具备条件和已开展工作情况;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技术专利、产品认证证书、省市两级的科技推广进步奖证书等)。
(二)申请贷款贴息所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单位、企业法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申报贴息的需填报《昆明市核桃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主要内容有:项目名称、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相关情况、项目简介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备案、核准证明等相关资料;
4.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支付清单复印件,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查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项目实施详细计划及已具备条件和已开展工作情况;
申报材料纸质一式6份,另附电子版1份。
五、申报时限要求
申报时间截止2014年9月19日,逾期不再接收。
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时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