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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苗木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0 浏览量:693

关于开展苗木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企业:

按照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昆政发〔2011〕69号)文件精神,促进苗木产业规模化、市场化,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14年苗木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可持续发展,依据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苗木产业基地建设、科技成果化、市场化;

(二)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苗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对重点发展的苗木产业和重点项目给予积极支持;

(三)坚持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科学管理、强化监督原则,公开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等程序,做到透明、规范、公正,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申报范围

(一)符合苗木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在国家、省、市、县、乡道路及铁路、沿主要河道两测,城镇面山,退耕还林发展的苗木示范基地项目;

(二)有利于苗木产业聚集发展、带动当地农户发展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项目,重点苗木龙头企业的配套项目和重大优势项目;

(三)促进苗木生产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和应用,提高苗木生产技术水平,使苗木的品种、品质结构得到优化和调整,促进苗木产业向集约型、科技型转变及成果转化项目;

(四)加快苗木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和苗木市场平台建设,有利于苗木市场和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物流、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市场配套的项目;

(五)培育壮大营销主体,培育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苗木产业龙头企业和经纪人队伍的支撑体系项目;

(六)开拓发展省外苗木市场比较具有优势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

申报资金采取银行贷款贴息、苗木产业项目发展直接补助等方式。贷款贴息主要鼓励项目实施单位通过银行融资进行投入;直接补助资金主要鼓励项目实施单位自主筹资进行投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财政直接补助项目的需按照《林业财政资金标准文本》编制要求,编制项目标准文本;申请财政贴息的需按照《苗木产业化专项资金申请表》编制项目标准文本。

3.申报贴息的需填报项目资金申请表和上报苗木保险合同及保单,项目资金申请表主要内容有:项目名称、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相关情况、项目简介等;苗木保险合同即由申报企业与保险公司协商签订的正式文本,保单即保险清单附合同正式文本后。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备案、核准证明等相关资料;

5.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支付清单复印件,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查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

6.项目新购置设备的说明,对项目新增设备及其技术工艺先进和占全部投资比例进行说明;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项目实施详细计划及已具备条件和已开展工作情况;

9.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技术专利、产品认证证书等)。

申报材料纸质一式6份,另附电子版1份。

五、申报时限要求

申报时间截止2014年9月19日,逾期不再接收。

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时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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