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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3 浏览量:537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农计发[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有关质检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保障农产品安全消费和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构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提升我国农业标准化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为“十二五”时期的重大建设工程。各级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规划实施作为新时期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采取有效组织方式,建立必要工作制度,积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加快推进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要求,科学谋划各类建设项目

  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按区域布局和选项条件严格把关,科学谋划相关项目建设。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建设,应以现有部级质检中心为基础,优先选择具有较强的专业检测技术研发基础和实验条件,具有较强的检测队伍和技术力量,内部管理规范,经费保障有力,已承担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质检中心进行改扩建,原则上不支持新建。地市和县级综合质检中心(站)建设必须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建设、填平补齐和建管并重,坚决杜绝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每个地市和县(区、市)只建设一个综合性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对因行政隶属关系种植、畜牧、水产检测机构分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检测工作实际确定建设主体,统筹检测需求,加强业务整合,推动建设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性检测机构。对机构整合到位、技术力量雄厚、建设基础较好、运行管理规范的地市级和县级质检机构,中央将予以优先支持。风险监测与信息预警能力提升原则上应选择“十一五”期间已投资建设,研究能力较强、工作基础较好的部级或省级质检中心进行改扩建,并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网络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功能要求,科学确定建设内容与目标。

  三、严格程序,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有关农业部门要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设程序,指导项目单位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工作。要认真开展前期调研论证,有效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扎实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及报批等前期工作。部级质检中心建设项目及部级风险监测与信息预警功能完善建设项目应报我部审批;省级风险监测与信息预警功能完善建设项目应先报我部审查同意后再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省级农业部门分设的应联合报送;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和县级综合质检站建设项目应先经省级农业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对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审批等前期工作的项目,省级农业和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建设进度需要联合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对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有关项目,要抓紧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开工手续办理和施工准备等工作,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将投资转化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组织实施,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国家财经纪律,做好投资控制并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有关农业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四、强化保障,努力确保规划实施成效

  各级农业部门作为规划实施的责任部门,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努力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地方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日常工作经费,为项目实施和运行管理提供资金保障。要加强宣传培训,在总结“十一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成效与经验基础上,做好“十二五”规划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预期效果的宣传贯彻,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质检机构的认证考核工作,为规划顺利实施并取得积极成效提供智力支持。要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以建设促改革,积极探索推进资源整合、提升检测效率、优化管理流程的建设模式和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我国农产品质检体系的整体水平。以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带动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业部

                                                            2012年9月11日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公共服务、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稳步发展,尤其是2006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一期规划”),我国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加速发展,成效显著。

(一)建设成效

1.农产品质检体系初步建立,质检队伍逐步壮大。我国部、省、地、县四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09年底,全国农业系统各级质检机构2225个(其中:部级、省级、地市级、县级质检机构分别为275个、105个、489个和1356个),比2004年增加165个,增幅8%;各级质检机构人员22977人,比2004年增加3331人,增幅16.9%。2009年全国各级质检机构人员中,硕士、博士2972人,比2004年增加1918人,增幅达1.8倍。

2.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改善,检验检测能力快速提升。到2009年底,全国各级质检机构实验室面积共131.4万平方米,比2004年增加了37万平方米,增幅39.2%;仪器设备资产48.3亿元,比2004年增加了22.6亿元,增幅87.9%。各级质检中心(站)业务布局更加合理,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升级,配套更加完善。县级质检站检测能力从无到有,检测方式从单纯的定性分析扩充到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检测范围由单一产品向种养殖各类农产品扩展。部、省两级农产品质检中心检测能力由弱渐强,各中心精密检测仪器平均增加40台(套)以上,检测产品或参数平均增加300个以上,检测灵敏度从0.1mg/kg提高到0.005mg/kg,提高了20倍,年样品处理量平均增加3000个以上。“十一五”期间,抽样评估的36个部省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共制定、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和方法828项次,培训专业检测人员、研究人才11098名,研发检测技术217项,为农产品质检体系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人力和技术支持。

3.监测范围逐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从2001年起,农业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经过几次调整,监测范围、品种和参数都较以往有了大幅增加,产品种类已达6大类101种,监测参数达86项,监测城市达259个。农业部例行监测制度的实施带动了各省(区、市)例行监测工作的开展。目前,部、省两级相结合的例行监测网络已初步形成,基本覆盖了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和农产品产区、城乡居民主要消费品种。2009年,蔬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6.4%、99.5%和97.2%,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上平稳向好。

(二)存在问题

1.全国农产品质检力量依然不足,不能适应依法监管的需要。我国农业生产主体数量庞大,农产品品种繁杂,质量安全隐患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不仅涉及各类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和生产过程控制,而且涉及产地检测、产区准出和销区市场准入管理,检测任务繁重。从对一期规划的评估看,我国农产品质检体系投入不足、设施装备条件薄弱、技术支撑能力不强、布局结构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总体检验检测能力目前还不能适应日常监管的需要。

2.基层检测能力依然薄弱,不能适应产区推进规范生产、销区实施市场准入的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在基层。目前全国仍然有1000多个县(市)未开展农产品质检站建设,一些重要的产区检测工作还没有开展,指导生产能力明显不足。地(市)级质检机构未能纳入一期规划,仪器设备和实验室条件差,检测能力不能满足地(市)级作为农产品集散地和消费地的质量安全检测需要。

3.风险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依然滞后,不能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的需要。一期规划的实施,提升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但对痕量污染物、未知风险因子确证以及新型污染物结构鉴定等风险排查与确认等方面,能力明显不足,有的尚属空白。同时,现有各级各类检测数据没有实现联网共享,不具备对总体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风险预警和隐患排查的条件,整个体系还不能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的需要。

4.部分基层质检机构技术人员与运行经费不足,不能适应质检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绝大部分质检中心(站)目前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但少部分质检机构尤其是个别县级质检站条件较差,工资待遇低,加之缺乏运行保障经费,不易吸引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检测人员,致使个别基层质检站未能很快发挥作用。

5、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难以溯源,不能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上市农产品无包装、无标识,即使在检测中发现问题,也难以追溯到责任主体,让有限的行政执法监管难以大有作为。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很容易迅速转变成区域性或行业性的问题,甚至会严重挫伤消费者信心。

二、“十二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是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人均GDP已经突破3000美元,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和国际化步伐加快,社会经济结构迅速调整,非农产业比例不断上升,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农产品贸易量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加速升级,对优质安全农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加快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是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是确保政府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建立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市场准入、信息发布、追溯管理、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是满足农业部门实施这些制度、履行法律责任的迫切需要。

(三)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是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

“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农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保障农业生产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必须实施种养殖全过程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在标准制定、标准实施、标准监督各方面,都需要检验检测的有力支撑。加快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对于我国现代农业建设意义重大。

(四)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陆续发生了“多宝鱼”、“三鹿奶粉”、“海南豇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问题,威胁到公众健康安全,社会广泛关注。受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阶段的影响,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还将存在,农业部门承担的公共责任压力很大。加快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是当前农业部门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的紧迫任务。

三、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着力点,以推进城乡一体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基本点,以夯实农业产业基础为落脚点,在一期规划基础上,系统装备农牧渔各行业并重、产区检测与销区检测衔接、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兼顾的质量控制基础设施,基本建成产地环境、投入品和农产品全面监控的农产品质检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增强农业产业竞争力,确保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建设原则

1.统筹布局,明确功能

按照各级政府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需求,在一期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级质检机构的功能定位,构建以部级质检中心为龙头、省级综合质检中心为骨干、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和县级综合质检站为基础的农产品质检体系,确保各层级有机衔接、相互补充。

2. 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我国地域辽阔,东部和西部地区的农业生产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建设条件、技术力量及社会需求等差异大,在整个体系规划实施过程中将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的建设方案和具体建设内容,确保符合当地农业生产特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

3.填平补齐,兼顾产销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对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的新要求,在一期规划的基础上,补充建设风险监测、信息预警、科研服务、市场准入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能力,弥补基层产区的技术保障和城市销区的监管支撑的不足。

4.综合建设,强化基层

优化配置公共资源,逐步整合分散于农牧渔各行业的检验检测资源,实现各环节检测的相互衔接与工作协同。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能力,增加地(市)级综合质检机构,继续完善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建设。

5. 建管并重,保证质量

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坚持质量第一,强化工程建设管理,特别是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管理。坚持项目验收制度,严格制定验收标准,确保体系建设合乎规划要求,运行正常。加强后续管理,确保建设成效的持续发挥。

(三)建设目标

“十二五”期间,按照全国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原则,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建设,使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健全、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检测能力全面提升,形成部、省、地(市)、县上下贯通、职能明确、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的农产品质检体系。

主要实现以下建设目标:

——技术研发能力方面,部级质检中心达到所在领域国际同类先进研究机构的水平,成为我国检测技术的主要研究平台。省级综合质检中心成为本地区仪器设备相对较全、技术水平相对较强、人员素质相对较高的质检技术支撑和研究平台。部、省两级质检机构能够满足质量、安全、工艺、性能等参数进行分析和比对研究的要求,满足我国主要农产品生产、贸易和消费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控的需要。

——检测能力方面,检测范围能够完全覆盖产地生态环境、投入品、农产品及其生产全过程。各级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均能够满足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实施检测的需要,部、省两级检测机构能够满足按相关国际标准、主要贸易国标准中90%以上参数的检测需要。检测效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以上。促进双边、多边国际检测能力互认。检测参数在现有基础上平均增加50%以上,关键质量安全参数的最小检出限和检测精度100%满足要求。

——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方面,构建覆盖我国主要产区、重点农产品、关键危害因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网络体系,能全面、有效和实时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及其危害程度,实现现有各级各类检测数据联网共享,提高数据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能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方面,以标识为载体,以信息化为手段,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开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统一技术标准,规范运行模式,通过制度强制和政策引导,推动建立覆盖全国各省地县各层级,贯通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生产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建设布局和功能定位

建设任务主要包括,新建1个部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16个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含2个一期规划转入的中心);完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风险监测功能,并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完善32个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和32个省级质检中心的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构建覆盖我国主要产区、重点农产品、关键危害因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网络体系;新建329个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和960个县(场)级综合质检站;开发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详见附表1:规划建设的各类质检机构一览表)。具体建设布局和功能定位如下:

(一)部级中心

部级中心包括:新建1个部级研究中心和16个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完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风险监测功能,并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完善32个部级质检中心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

1.新建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1个)

目前,我国水产品尚无综合、先进的质量安全检测研究机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标准、检验检测以及管理战略方面研究十分薄弱,行业急需的、重大的战略性、全局性、关键性、前瞻性的问题技术储备不够,在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或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时受到制约。考虑水产行业特点,拟依托农业部直属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新建一个部级研究中心。

其功能定位是:主要侧重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和标准研发、风险分析评估以及为政府风险监测预警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研究;开展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政策研究;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检测能力评价机制,有关危害因素的代谢动力学、毒理学、富集和消除规律、控制技术研究以及仲裁检测工作;开展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信息管理、交流与服务,建设和维护国家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水产养殖环境监测、调节、修复、重建等与质量安全有关的研究。

2.新建农业部专业质检中心(16个)

为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检体系,根据相互衔接、注重实际的原则,按照我国当前农产品品种特色和区域发展的特点,对于在一期规划中没有纳入的产业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区域优势明显、质量安全风险突出的产品,新建果蔬、粮油、畜产品和水产品等14个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另外,一期规划共有农业部可再生能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农业部棉花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西北)、农业部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农业部禽类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江苏)4个部级专业和区域质检中心到目前还未实施。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农业部可再生能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农业部农业生物质能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农业部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变更建设地点,这2个项目转入二期规划继续实施。

新建的部级专业质检中心的功能定位与一期规划相同。主要侧重于某一种类农产品风险隐患检测分析,专业领域内的检测技术标准研究和推广,应急事件处置等。

3.完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风险监测功能,并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1个)

其功能定位是:重点装备高精尖设备,提升农产品中未知危害物的定性、定量检测和隐患排查能力,实时有效地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及其危害程度,开展风险分析和研判工作。建立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全面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数据,为主管部门提供农产品风险监测信息和风险管理措施建议。

4.完善部级质检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预警功能(32个)

在一期规划的基础上,重点提升农产品中未知危害物的定性、定量检测和隐患排查能力,实时有效地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及其危害程度。针对不同危害因素,在全国按产品类别、产区类型,优先选择研究力量强、工作基础好的32个部级质检中心,重点补充用于未知污染物排查鉴定分析系统、超痕量精确检测和溯源检测等先进仪器设备,完善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功能。同时,建设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联网共享的信息监测预警子系统,构建覆盖我国主要产区、重点农产品、关键危害因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网络体系,全面、有效和实时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子及其危害程度,实现现有各级各类检测数据联网共享,提高数据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能力。

具体布局是:

种植业产品方面:在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南和华南地区等6个区域,各完善1个粮油产品部级质检中心的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在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和西北等6个区域,各完善1个果蔬产品的部级质检中心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完善1个茶叶、1个食用菌产品和1个农业环境方面的部级质检中心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共计15个。

畜牧业产品方面:在东北、华北、华中、华东、华南、西南、西北等7大区域,各完善1个畜禽产品的部级质检中心风险监测功能;完善2个乳制品和1个蜂产品的部级质检中心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共计10个。

渔业产品方面:针对环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华中等五大海域、地区和贝类、藻类等产品,共完善7个水产品的部级质检中心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

其功能定位是:负责其专业领域内、所在地区或海域(流域)主要农产品的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工作。重点开展农产品中主要污染物的跟踪监测、未知污染物的快速排查和鉴别、新型污染物的结构鉴定等风险监测工作,以及农产品中污染物的来源、形成、积累、分布、代谢等规律研究;及时收集整理和汇总分析相关专业领域内农产品风险监测数据和信息,并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预警平台联网共享。

(二)省级综合质检中心(32个)

依托一期规划已经建设的32个省级(含兵团)综合质检中心,完善各自风险监测功能,建设省级监测信息预警子系统,并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联网共享,从而全面建立覆盖我国主要产区、重点农产品、关键危害因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实现全国监测信息预警数据汇总分析、系统研判、联网共享,科学、及时和权威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其功能定位是:主要侧重于承担省(区、市)辖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搜集汇总分析,开展仲裁检测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各级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按照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的要求,负责本区域内农产品中主要污染物的跟踪监测、未知污染物的快速排查等风险监测工作;建立省级数据库和信息预警子系统,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联网共享,实现监测数据即时采集、加密上传、智能分析、分类查询、分区监控、分级预警、上下联动的功能。

(三)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329个)

根据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化管理的需要,为实现现行行政区划地(市)级全部覆盖的客观要求,扣除一期规划已经投资的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二期规划共需要建设329个地(市)综合质检中心,实现覆盖全国的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

其功能定位是:主要侧重于所辖区域内涉及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市场抽检、监督抽查执法检测、复检和对县级检测机构的技术指导;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任务;承担辖区内农业生产组织、农产品流通组织的检测技术支持;承担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应急检测任务。

(四)县级综合质检站(960个)

在一期规划县级质检站建设的基础上,再对有明确机构、编制、专职检测技术人员、固定实验场所和经费保障的960个县(场)级质检站(不含地市辖区)进行投资建设,加强基层的检测和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县级综合质检站主要侧重于所辖县域的产地检测,且具备快速检测和反应能力。其功能定位与一期规划相同。

(五)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依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新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同时,统一技术标准,规范运行模式,研究开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包括中央、省、地市、县级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和生产经营主体信息采集终端软件等。

其功能定位是: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主要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查询与数据交换服务,统一规范主体编码、产品标识、数据采集与传输标准,存储、汇总、分析和评价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基本信息和生产过程信息。

                                       

                                                     专栏一:部、省、地、县各级质检中心功能定位和布局

名  称

功能定位

布局和建设数量

部级研究中心

主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和标准研发、风险监测分析评估以及为政府监测信息预警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建立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技术能力和仪器设备条件均达到全国最高水平。

新建1个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完善1个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

部级专业质检中心

承担对某一种类或带有区域特点的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风险隐患检测分析,专业领域内的检测技术标准研究和推广,应急事件处置等。技术能力和仪器设备条件均达到专业领域内一流水平。

新建16个部级专业中心(一期规划转入2个);完善32个已有部级专业质检中心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

省级综合质检中心

主要承担省(区、市)辖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仲裁检测,承担对辖区内各级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工作。负责建立省级监测信息预警子系统,承担省辖范围内预警信息搜集汇总分析并与全国监测信息预警平台联网共享等工作。

提升32个省级综合质检中心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

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

主要侧重于所辖区域内涉及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市场抽检、监督抽查执法检测、复检和县级以下检测机构的技术指导;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任务;承担辖区内农业生产组织、农产品流通组织的检测技术支持;承担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应急检测任务。

新建329个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

县级综合

质检站

主要承担所辖县域的产地检测,且具备快速检测和反应能力。

新建960个县(场)级综合质检站。

五、主要建设内容和标准

全国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一是仪器设备条件建设;二是实验室条件建设。

(一)仪器设备条件建设

在充分利用各质检机构现有仪器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工作需要,坚持先进、实用、配套的原则,更新、配置部分高精密仪器设备,使精度和量程能够满足新形势监管的需要。本规划所附的设备清单主要供建设单位设备选型时参考。

1.部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

该中心属新建项目。仪器配置的重点是用于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新的检测技术方法研究等方面的高、精、尖分析测试仪器,以及数据采集、处理和加工设备。仪器设备要能够满足水产品的检测与研究需要。配置原则为:根据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检测和重点发展领域的特点和需要,以保证仪器设备性能、质量为前提,在主要设备选择上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和可靠的原则,既参照发达国家同类机构条件与情况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又尽量采用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的设备。

2.部级专业质检中心

仪器设备配置参照一期规划部级植物源、动物源专业质检中心执行。

3.完善风险监测与信息预警功能

——完善部、省级质检中心风险监测功能。重点补充用于未知污染物排查鉴定分析系统、超痕量精确检测、溯源检测等方面的仪器设备,如高灵敏集成检测设备与智能化分析软件构成的综合检测分析系统、多维色谱-质谱联用仪、离子阱高分辨飞行时间质谱仪等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

——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系统。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基础上,建立覆盖部省两级行政管理部门、质检中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内容主要为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包括中心机房及配套设备等硬件,以及整个数据系统的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上报、监测分析、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系统模块软件的研制与开发。

4.地(市)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

重点配备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畜水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有害有毒物质、有害微生物等定性定量分析检测仪器,以及采样交通工具。定量检测仪器设备要包括液质色谱仪和气质色谱仪。

5.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

县级质检站主要以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指导地方农业生产为目的,配备农产品安全检测、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的基本设备,以样品前处理、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为主。对一些农、牧、渔业发达、经济发达、农产品生产基地较多的县(市)级质检站,还需考虑农药等有害物质快速检测、定量分析、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采样等实际需要,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6、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开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信息采集、信息存储、信息管理和信息安全的要求,重点开发追溯业务的基础应用系统和配置相应的硬件设备,主要实现主体备案、标识管理、市场查验、综合查询等核心功能。

(二)实验室条件建设

各级质检机构检测实验室的建设以改造为主。原则上参照一期规划执行。

六、投资需求和资金来源

经初步测算,规划约需基本建设总投资72.02亿元(详见附表2:规划建设的各类质检机构投资需求表)。其中,中央投资52.52亿元,地方配套19.50亿元。本规划是估算投资,具体建设项目投资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核算。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内容及投资以另行单独评审结果为准。

在部级研究中心、专业中心和县级综合质检站建设中,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用于检测实验室改扩建的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20%。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的建设,由于是在整合分散资源的基础上建设,检测实验室的改扩建费用将增大,改扩建资金比例可控制在25%左右。完善风险监测与预警功能主要是在已有基础上进行专业仪器设备投资,并适当安排部分实验室改造经费,比例控制在10%以内。同时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检测人员和追溯工作培训。

在资金来源上,依托中央单位承建的项目,由中央全额投资建设;依托地方单位承建的项目,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建设,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分别按东部地区1:1、中部地区1:0.5、西部地区1:0.25确定。在西部地区县级质检机构建设中免除县一级的配套资金。

根据国家东、中、西部划分规定和国家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本规划所指东部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9省(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中部地区为中部六省和河北、吉林、黑龙江共9省;西部地区为西部12省(区、市)和海南,共13省(区、市),以及吉林省延边州、湖北省恩施州、湖南省湘西州和中部六省比照中央西部投资政策的243个县(市、区)中纳入二期规划的117县(市)。

(一)部级中心

建设总投资7.58亿元。主要包括:

1.新建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建设总投资1.76亿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1亿元,仪器设备投资0.56亿元,预备费950万元。(详见附表3: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

2.新建部级专业质检中心(16个)。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建设总投资3.28亿元。其中8个植物源性部级质检中心建设投资为每个1700万元,共需1.36亿元;8个动物源性部级质检中心建设投资每个2400万元,共需1.92亿元(详见附表5-1,5-2)。

3.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完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风险监测功能方面仪器设备等投资1385万元,建设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预警平台的软硬件投资1350万元,计算机房改造等240万元。建设总投资2975万元(详见附表4-1)。

4.完善部级质检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信息预警功能(32个)按每个投资700万元,其中:完善风险监测功能每个仪器设备投资控制在550万元,监测信息平台终端设备和数据库等建设,每个投资150万元。32个部级质检中心建设总投资2.24亿元(详见附表4-2)。

(二)省级综合质检中心(32个)

完善32个省级(含兵团)综合质检中心的风险监测功能以及监测信息平台终端设备和数据库建设,每个投资700万元,其中:完善省级风险监测功能每个投资550万元,监测信息平台终端设备和数据库建设,每个投资150万元,总共需要2.24亿元(详见附表4-2)。

(三)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329个)

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建设总投资32.9亿元。全国共建设329个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每个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需投资1000万元,其中实验室改造等土建工程投资250万元,仪器设备投资750万元(详见附表6:地(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建设投资一览表)。

(四)县级综合质检站(960个)

县(场)级综合质检站建设投资28.8亿元。全国共建设960个县(场)级综合质检站,每个县级综合质检站需投资300万元,共需投资28.8亿元(详见附表7: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投资一览表)。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包括硬件设施建设和软件系统开发两部分,估算总投资4985万元,全部由中央投资解决。其中,机房建设及数据库、服务器硬件及配套软件购置2745万元,管理系统及应用软件开发等2240万元(详见附表10: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投资一览表)。

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

(一)项目建设

1.统筹项目规划,统一指导监管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由农业部统一编制总体规划,组织项目建设,监管专项资金使用,每年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总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并接受其指导与监督。

本期规划已考虑到地(市)级质检中心的建设,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区(县)一期规划已建设县级质检站的,地(市)级质检中心应与已有县级站统筹建设,避免分散、重复和浪费。地市级所辖县级区的质检工作,由所属地(市)级质检中心负责和统筹,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

2.严格项目评审,确保项目质量

(1)项目的申报立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当地的实际需要以及工作基础和人才队伍等条件,通过科学论证确定建设资格。

(2)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申报项目的评审,并参与项目实施情况检查、验收及技术等咨询工作。

(4)项目实施实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5)仪器设备采购应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实行招标或集中采购,鼓励省级以下质检中心(站)建设项目实行全省统一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国产仪器设备。

3.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实施条件

各级政府根据事权划分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并将配套经费的落实和到位情况作为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的条件。加强技术培训和人员交流,逐步培养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善管理的技术队伍。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正常运转。

4.强化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绩效

制订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和项目绩效评价方法,严格制定考核指标,按期组织对项目的分阶段验收和总验收工作,及时对项目的建设效果实施绩效评价,并把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技能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运行管理

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运行经费到位,使建设项目做到“建得起、管得住、能运行”。在《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细则》等规定的基础上,农业部门对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制定评价标准,严格认证程序,定期评比审核,实行优胜劣汰。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是官方检测机构,为非营利性的国家公益性事业单位,建成后保持原事业费来源不变,超额部分的运行费用从如下几方面解决:一是地方财政计划内的预算安排;二是各级监管部门下达的监测任务的工作经费;三是社会上委托检验收费。

八、效益分析

(一)政府农业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规划实施后,将初步形成以部级中心为龙头、省级综合中心为骨干、地(市)综合中心和县级综合质检站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有效推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农产品监测参数和监测种类将更多、检测方法更加规范、检测标准更加科学、人员素质的提高更有保障、隐患排查更加及时准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技术支撑更加有力。到2015年项目完成后,年检测样品数量将达到2010年的两倍以上。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规划实施后,将大大增强我国销区市场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确保主要农产品的农兽药残留量和污染物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要求,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三)农业产业竞争力显著提高

规划实施后,将大大增强我国农业产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通过对农产品品种、品质及生产环境的监测,进一步摸清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品种、品质及种养殖资源条件,科学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步伐,进一步促进名特优产品的生产,实现优质优价,使我国农业产业的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有力

规划实施后,将加强对农业生产过程的监控,促进农药、化肥、农膜、兽药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合理使用,提高其使用效能,减少其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将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的监控,防止工业污染和生活垃圾对农田环境的破坏,保障耕地、水体及气候条件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通过质量安全检测,促进传统生产方式的改变,做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

九、相关配套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充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彻底解决“有职责,缺队伍;有法律,缺手段”的问题。

(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组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以及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的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实现监管工作的制度化。重点围绕优势、大宗和质量安全高风险的农产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例行监测、专项监测、风险评估等工作,落实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出基地,进入市场。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在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对国际标准及出口贸易国标准的系统研究,加快农业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分级、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有害重金属限量及检测方法等标准的制定或修订进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研发

结合我国国情,在引进和消化国内外先进检测技术的基础上,组织科研和生产单位联合攻关,针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抓紧研发适合我国鲜活农产品生产经营需要的检测技术、方法和设备,做到检测结果准确,检测方法简便,检测速度快,使用成本低。加强对国外先进检测技术和方法的引进和验证工作,并形成一定规模的技术储备,缩小与发达国家检测技术水平的差距。

(五)强化检测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人才培训计划,统一编制培训教材和光盘,设立培训基地,举办检测技能大赛等,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检测水平,在全国加快建立一支与农产品质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队伍。积极加强同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质检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推动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多边、双边认证或互认,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附表1                            规划建设的各类质检机构一览表

 

序号

中心名称

主要产品
(或功能)

建设地点
(或依托单位)

一、部级质量安全研究中心(1个)

1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

水产品及制品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二、部级专业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16个)(一期规划转入2)

1

农业部南方蔬菜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南方蔬菜及制品

广东省农科院【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广州)】

2

农业部薯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薯类产品及制品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哈尔滨)和农业部脱毒马铃薯种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3

农业部东北玉米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玉米产品及制品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4

农业部西北果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西北果品及制品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5

农业部烟草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烟草

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农业部烟草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6

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参茸产品及制品

吉林农业大学【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7

农业部西北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畜禽产品及制品

宁夏动物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宁夏兽药饲料监察所】

8

农业部南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乳制品

江西省畜禽产品检测站【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

9

农业部南方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南方蜂产品及制品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产品及转基因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

10

农业部畜牧环境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畜牧环境

山东省畜牧环境质量监测中心【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11

农业部黑龙江流域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黑龙江流域水产品
及制品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12

农业部黄河流域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黄河流域水产品及制品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河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检中心(西安)】

13

农业部长江上游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长江上游水产品

四川省渔业环境监测站【农业部渔业环境与水产品质检中心(成都)】

14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农产品加工质量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农业部辐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15

农业部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一期规划转入)

乳制品

新疆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

16

农业部农业生物质能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一期规划转入)

农业生物质能源产品

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农业部沼气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三、部级专业中心完善风险监测与预警功能(1+32个)

1

全国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平台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预警平台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2

粮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6个)

粮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华北: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农业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华东:中国水稻研究所【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华中: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东北: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农业部大豆及大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西南: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华南: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3

果蔬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6个)

果蔬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华北: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华东: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华中: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西南: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农业部柑桔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西北:宁夏农林科学院【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华南:福建农林大学【农业部甘蔗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4

茶叶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茶叶质量安全

风险监测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5

食用菌质量安全

风险监测

食用菌质量安全

风险监测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6

乳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2个)

乳品质量安全

风险监测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内蒙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

7

蜂产品质量安全

风险监测

蜂产品质量安全

风险监测

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8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风险监测
(7个)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华中:河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华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华南: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华北: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东北:辽宁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部饲料质量及畜产品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

西南:四川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西北:陕西省饲料监测所【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

9

水产品质量安全

风险监测
(7个)

水产品质量安全

风险监测

黄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贝类: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南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检中心(广州)】

华中: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藻类:山东省海洋研究所【农业部渔业产品质检中心(烟台)】

环渤海:大连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农业部渔业产品质检中心(大连)】

东海: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检中心(舟山)】

10

农业环境质量安全

风险监测

农业产地环境

风险监测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四、省级综合质检中心完善风险监测与预警功能(32个)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平台

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五、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329个)

1

东部地区地市级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81个)

农、牧、渔产品及制品,以及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地环境

东部地区地级市

2

中部地区地市级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113个)

农、牧、渔产品及制品,以及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地环境

中部地区地级市

3

西部地区地市级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135个)

农、牧、渔产品及制品,以及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地环境

西部地区地级市

六、县(场)级综合质检站(960个)

1

东部地区(76个)

农、牧、渔产品及制品,以及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地环境

东部地区县

2

中部地区(176个)

农、牧、渔产品及制品,以及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地环境

中部地区县

3

西部地区(708个)

农、牧、渔产品及制品,以及农业投入品、农业产地环境

西部地区县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1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

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查询与数据交换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注:1.河北省比照中央中部、海南省比照中央西部投资政策执行;

2.吉林省延边州、湖北省恩施州、湖南省湘西州比照中央西部投资政策执行;

    3.中部六省比照中央西部投资政策执行的243个县(市、区)中共有117个县(市)在二期规划中比照中央西部投资政策执行,福建省有3个县(市)比照中央西部投资政策执行,1个县比照中央中部投资政策执行。

 

附表2                           规划建设的各类质检机构投资需求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中    心    名     称

总投资

中央投资

地方投资

一、部级质量安全研究中心

17600

17600.0

0

1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17600

0

 0

二、部级专业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16个)

32800

24795

8005

1

农业部南方蔬菜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1700

850

850

2

农业部薯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1700

1135

565

3

农业部东北玉米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1700

1135

565

4

农业部西北果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1700

1360

340

5

农业部烟草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1700

1700

0

6

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1700

1135

565

7

农业部西北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2400

1920

480

8

农业部南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2400

1600

800

9

农业部南方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2400

1200

1200

10

农业部畜牧环境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400

1200

1200

11

农业部黑龙江流域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2400

2400

0

12

农业部黄河流域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2400

1920

480

13

农业部长江上游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2400

1920

480

14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1700

1700

0

15

农业部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一期规划转入)

2400

1920

480

16

农业部农业生物质能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一期规划转入)

1700

1700

0

三、部级专业中心完善风险监测与预警功能(1+32个)

25375

21409

3966

1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

2975

2975

 0

2

华北: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农业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700

700

 0

3

华东:中国水稻研究所【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700

700

0

4

华中: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700

700

0

5

东北: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农业部大豆及大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700

700

0

6

西南: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700

560

140

7

华南: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700

700

0

8

华北: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700

700

0

9

华东: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700

350

350

10

华中:河南省农科院【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700

467

233

11

西南:中国农业科学院柑桔研究所【农业部柑桔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700

700

 0

12

西北:宁夏农科院【农业部枸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700

560

140

13

华南:福建农林科技大学【农业部甘蔗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700

350

350

14

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农业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700

700

 0

15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700

350

350

16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700

700

 0

17

内蒙饲料草种监督检验站【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呼和浩特)】

700

560

140

18

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700

700

 0

19

华中:河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700

467

233

20

华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700

700

 

21

华南: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700

350

350

22

华北: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700

700

 0

23

东北:辽宁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部饲料质量及畜产品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

700

350

350

24

西南:四川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700

560

140

25

西北:陕西省饲料监测所【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

700

560

140

26

黄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700

700

 0

27

东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700

700

 0

28

南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检中心(广州)】

700

700

 0

29

华中: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700

700

 0

30

藻类:山东省海洋研究所【农业部渔业产品质检中心(烟台)】

700

350

350

31

环渤海:大连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农业部渔业产品质检中心(大连)】

700

350

350

32

东海: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检中心(舟山)】

700

350

350

33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700

700

0

四、省级综合中心完善风险监测与预警功能(32个)

22400

15240

7160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32个)

22400

15240

7160

五、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329个)

329000

223833

105167

1

东部地区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81个)

81000

40500

40500

2

中部地区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113个)

113000

75333

37667

3

西部地区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135个)

135000

108000

27000

六、县(场)级综合质检站(960个)

288000

217300

70700

1

东部地区(76个)

22800

11400

11400

2

中部地区(176个)

52800

35200

17600

3

西部地区(708个)

212400

170700

41700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4985

4985

 0

合  计

720160

525162

194998

 

注:1.河北省比照中央中部、海南省比照中央西部投资政策执行;

  2.吉林省延边州、湖北省恩施州、湖南省湘西州比照中央西部投资政策执行;

3.中部六省比照中央西部投资政策执行的243个县(市、区)中共有117个县(市)在二期规划中比照中央西部投资政策执行,福建省有3个县(市)比照中央西部投资政策执行,1个县比照中央中部投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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