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印发《科技评估评审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六项规定》的通知
市科技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及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细则,切实加强科技评估评审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不断提升科技管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昆明市科技局根据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了《科技评估评审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六项规定》,经局长办公会审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市科技局公务员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务必认真落实,请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及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市科技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63173306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8月18日
科技评估评审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六项规定
一、贯彻群众路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细则,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实情,加强对科技项目申报和承担单位的帮助和指导,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二、自觉依法行政,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自身行政行为,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力戒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行为,杜绝不作为,禁止乱作为。
三、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科技评估评审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开项目立项程序,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督促项目按期验收,提高项目实施绩效,切实体现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杜绝滥竽充数、鱼目混珠、虎头蛇尾等现象。
四、规范经费支出,严格执行科技评估评审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费支出标准,市级科技评估评审和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的咨询费统一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费列支,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领取专家咨询费用。
五、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行政管理成本,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直接或间接干预专家的评估评审和项目验收活动,不得收受科技项目申报和承担单位以任何名义发放或馈赠的现金、信用卡及有价证券等。
六、严格问责制度,凡不认真履职,发生违反本规定情形的,一经查实,由市科技局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对其责任人进行问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