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准2014年度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意见》,促进我省餐饮业健康发展,弘扬我省民族餐饮文化,推进滇菜“进京、入沪、下南洋”工程,打造滇菜品牌,扩大消费,根据《云南省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云财企〔2014〕17号)的规定,现就2014年度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项目
在各州(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审核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无异议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2014年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计划为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等52家企业(单位)的52个项目(具体支持单位及项目计划名单详见附件)。
二、 项目管理
2014年省级促进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管理(含组织项目材料申报并审核、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拨付、项目推进的跟踪管理及监督检查、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等)的主体为各州(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其中,各州(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所属项目管理由各州(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局、财政局共同负责,“进京入沪下南洋”及省属企业项目由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负责。
三、 管理要求
1、各州(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共同做好本地区及“进京入沪下南洋”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申报项目内容及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所申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各州(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须与项目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年销售增长达到预定目标,同时要将餐饮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情况纳入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统计。
3、各州(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对本地区(单位)实施完成的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经州(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组织专家通过考核验收且合格的项目,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实际投入专项中介审计报告、项目实施内容、投资总额、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可于2015年6月30日前联合专题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州(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组织通过考核验收完成竣工的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