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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农业局关于申报2014年省级财政资金农业品牌建设和农业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4 浏览量:652

 

昆明市农业局关于申报2014年省级财政资金农业品牌建设和农业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林)局,东川区畜牧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农业农村工作部门: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财政资金农业品牌建设和农业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云农财〔2014〕23号)的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文件一式六份和电子文档,于2014年8月4日前报至昆明市农业局市场信息处。

附件: 1.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财政资金农业品牌建设和农业市 场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云农财〔2014〕23号)

             2. 2014年农业品牌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 2014年农产品集散市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4. 2014年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项目指南

附件1

 

2014农产品品牌创建示范区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品牌发展的整体规划、系统组织和示范引导,按照品牌化发展规律组织农业生产,推动云南农业从原料销售、初级加工的生产型向品牌经营的市场型转变,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以区域品牌打造为抓手,突出“云南六大名猪、六大名牛、六大名羊、六大名鸡、六大名鱼、六大名米”及其它种养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重点支持农业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高标准基地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开发、“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检测、出口基地备案等方面工作,形成县区的区域品牌群,为农业品牌发展提供扎实的产业和地域支撑。实施农产品品牌创建示范区项目40个、每个补助100-300万元。

三、项目建设时限

12年。

申报条件

项目由县(区)农业(畜牧兽医)组织申报,申报主体可为农业部门,也可为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州市审核上报省级,每个州市申报个数不超过县数量40%,省农业厅组织评审确定实施单位。

五、有关要求

1.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开展农业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所必备的人员、机构、制度等条件,能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各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程序组织申报,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管。

3.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挪用、截留、挤占,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附件2

2014年农产品产地集散市场建设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扶持40个农产品产地集散市场建设,促进商品集散,引导、带动和调节农户生产,形成农产品产销对接顺畅的生产流通体系。

二、项目内容

    (一)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

(二)交易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

(三)加工、冷链仓储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

(四)质量检测、信息系统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

     三、申报条件

    (一)农业部定点农产品市场或省级重点农产品市场。

    (二)农产品特色突出,种植、养殖规模较大,对周边辐射范围广,具有较好地理位置和良好交通运输条件的产地集散市场。

    (三)项目实施主体是集散市场的所有者。建后产权明晰,管护主体明确。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申请资金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州市申报个数不超过县数量40%。

(二)州市农业主管部门要对上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审查重点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升级改造方案及概算。

(三)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补助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得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各州市农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3

2014年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电商企业积极利用网络开展农产品营销,形成云南农产品电商平台和网店群;鼓励企业开展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销售新渠道,形成网上与网下联动的市场销售营销体系,实现农产品传统批发市场和电子商务市场齐头并进。

二、项目内容

    (一)云南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

    (二)云南农产品网上营销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主体须为在云南省注册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限为在云南省建立合作关系的阿里巴巴集团淘宝、天猫等网站从事云南农特产品专门营销的企业,营销时间1年以上。

   (三)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四、有关要求

(一)同时具备从事云南农产品线上交易和搭建专门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的企业可同时申请补助。

(二)云南农产品网上销售营销补助资金金额不超过20万元,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申请项目资金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项目申报情况负责。申请单位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性。如有伪造材料、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已经下达的项目资金要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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