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农业局 关于申报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林)局、东川区畜牧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经处、云南省农业厅计划处和畜牧处《关于申报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各地生猪养殖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扶持的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附件1)执行;扶优扶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和有一定规模,经扶持后年出栏生猪达到万头以上的养殖场优先扶持;2007—2013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重复安排。
二、项目建设内容
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中央投资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和要求
各县(市)区建设任务按照各地生猪存栏量、出栏量和规模养殖情况等综合确定,具体建设任务和中央投资补助控制规模详见附件2。各地应严格按补助投资控制规模和项目补助标准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不得调整项目补助标准。
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按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等四个档次予以补助,分别扶持为35万元、65万元、90万元和100万元。
考虑到我市的特殊情况,中央同意适当降低年出栏规模,对边疆、民族欠发达地区,安排部分年出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扶持15万元。
各县、区要按照扶大扶强的原则,重点申报扶持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生猪养殖规模程度较低的州市和边远贫困地区,可申报安排部分年出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但补助资金额不得超过各地补助控制规模的10%。
中央补助投资要做到专款专用,达到相应补助档次的场(户)必须足额补助,严禁降低补助标准,若出现此类问题,一经核实,将核减该县同类项目计划投资份额。各县、区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的规模大小,争取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四、项目组织管理
各县、区畜牧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单位实施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
五、申报程序
各县、区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填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分户申请表(附件3和4)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县级汇总表(附件5);市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县级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并填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州市汇总表(附件6)、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情况州市汇总表(附件7)、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申报分县计划表(附件8)和2014年云南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议表(分县)。按照申报程序,市发改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联文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连同项目审批文件一起上报省发改委和省农业厅。
五、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一)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以县(区、市)为单位填报网上申报数据库。相关下载及填报要求如下:第一步:登录网页:http://www.sdpc.gov.cn/;第二步:打开的网页内的 “下载专区”,进入“软件下载”;第三步:点击“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下载软件包2010年3月版”进行下载;第四步:解压缩下载的文件,根据软件使用说明,由市级统一完成分县数据库编报工作;第五步:使用软件里面的“数据交换”功能将数据导出,形成相关文本材料。
(二)各县、区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项目申报条件、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和申报程序。县(农业)畜牧部门必须审查到场(小区),并对拟申报的项目在当地网络等媒体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养殖场名称、地址、场主姓名、当前存栏数量、2013年出栏数量、拟补助金额和拟建设内容,公示期不少于七日,确认项目无争议后,公示复印件同实施方案一起上报。
(三) 2014年7月10日前,请将项目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文件5份、实施方案10份,电子版报邮箱)上报市发改委农经处和市农业局畜牧处,由市级统一完成分县数据库编报工作。2014年7月15日前省级将与州市一起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复核(复核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