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省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
通知
各州市文产办、省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民族文化强省建设的部署,全省各地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在项目策划、规划立项、招商引资、组织实施和管理运营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与管理,发挥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云南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决定建立省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库。现将2014年度省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产业政策、具有一定投资规模、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市场前景良好、在全省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
(二)项目主体为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并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规定的产业类别。
(二)项目具备明确的业主单位或责任单位,项目审批、审核等手续合法齐备,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
(三)投资规模达1亿元以上,创意设计、信息传输、数字动漫等新兴业态项目可视项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投资规模要求,非文化类建设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
(四)各地以往申报的省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按照《云南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重新申报认定。
二、申报程序
(一)省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实行自愿申报原则,不设数量及指标限制,全省各地符合条件的各类文化产业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州市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州市文产办推荐报送省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归口管理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向省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申报项目所需材料按照《云南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省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每年度申报一次,2014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四、相关要求
(一)省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好中选优,淘汰增补原则。省文产办将定期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能开工建设、推进缓慢、项目主体和实施内容改变的项目必须及时说明,不再适合的项目将从省级重点项目库中剔出;对配套成熟、带动作用突出、 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增补纳入省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
(二)各州市文产办要建立规范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内容和文件材料的真实有效;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应加强跟踪问效,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完成或计划任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报告。
(三)对列入省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的项目,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优先给予重点扶持,协调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执行税收减免、金融服务、招商推介、工商登记等优惠政策。
(四)各级文产办要加快建立健全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培养、储备机制,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形成布局合理、体系完善的项目集群,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请各州市文产办及省级相关部门将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和文字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至省文产办产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