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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昆明市工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4 浏览量:524

关于申报2014年昆明市工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旅游度假区、阳宗海旅游度假区、倘甸工业园区经发局、财政分局:

为充分发挥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昆明市支持工业产业率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昆政办〔2014〕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昆明市工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电力、煤炭等重点耗能行业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煤矿瓦斯发电、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节能技术示范项目。

(二)重点耗能行业的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或能源管理体系。

(三)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及实施电机能效提升淘汰低效电机产品。

(四)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

(五)企业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六)重点县(区)等节能主管部门的节能管理、监测、监察等节能监管体系能力建设。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排放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八)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35—40户年度目标任务。

二、备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2014年昆明市工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除应当符合上述2014年申报的重点范围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项目应为前期工作基础较好,2014年内可以开工建设,或者已经开工建设,2014年内可竣工投产或完成较大投资的项目。

(三)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先进适用并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依托的主要工艺技术、主体设备不属于淘汰范围; 

(四)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以及承担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相关单位,企业应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五)申请项目必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安宁市、嵩明县、大板桥街道办事处范围内项目不列入本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六)申报节能量奖励类的节能技改项目、节能技术示范项目及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承担单位主要为国家万家节能低碳行动计划及云南省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名单内企业,节能量应通过项目直接产生并且能够核定;

(七)按照投资主管部门要求所需的备案、土地、环保、规划等各项手续齐备,工程建设管理规范; 

(八)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必须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时限、产能,按期拆除主要生产装置。

三、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2014年昆明市工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承诺书(附件2)。

(二)除共性材料外,对应申报方向还需提供以下专项材料

1.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包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专项材料:

a.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

b.项目可研报告;

c.项目节能量计算说明

2.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专项材料:

a.淘汰产能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b.淘汰落后产能拆除前、中、后照片;

3.淘汰更新低效电机产品项目专项材料:

a.更新电机购买合同及发票;

b.更新电机产品能效监测报告;

c.更新电机产品前、后对比照片

4.建立能源管控中心项目专项材料:

a.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

b.项目可研报告;

5.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项目专项材料:

a.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

b.项目可研报告;

c.产品能效监测报告

6.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专项材料:

a.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

b.项目可研报告;

c.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计算说明

7.建立能源管理体系项目专项材料:

a.体系认证证书或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b.体系文件   

8.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能力建设项目专项材料:

a.机构成立批复文件复印件

9.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专项材料:

a.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

b.项目可研报告;

10.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项目专项材料:

a.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b.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意见和批复  

c.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和批复

四、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申报。各开发区、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的申报项目从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本年度重点支持方向、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等方面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签署意见并形成汇总上报文件(含汇总表见附表4),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二)市工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按扶持类别及专项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结果经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审查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将由市财政局牵头下达资金。

(三)申报资料需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照申报资料的顺序编制目录页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及排版完全一致)1份。相关附件可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四)清洁生产审核类项目由市工信委资源综合利用处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其他类型项目由市工信委节能管理处负责受理申报材料。

 (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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