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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昆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市培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9 浏览量:629

关于做好2014年昆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上市培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高新区、经开区、旅游度假区、阳宗海管委会、倘甸两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经贸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3〕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支持我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培育、完善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民营企业上市步伐,现将2014年昆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市培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上市培育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1〕148号)有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资源和技术优势,成长性良好,发展潜力大,上市前景明朗,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以及实现成功上市的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比照企业上市办法执行)

(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业务项目(以下简称“服务业务项目”)2013年支出给予补助或奖励。

1.小企业创业基地:对开展小企业创业服务的创业基地,通过市级认定,根据服务情况给予扶持。

2.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机构,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示范机构,给予业务补助:

①人才培训服务机构。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向导,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为重点,主要从事各类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机构。

②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以经营战略、组织设计、市场营销、财税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管理信息化、审计认证、法律援助等为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服务的机构。

③市场开拓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形象、营销策划、市场调研、市场推广、招商引资、展览展销等方面的信息提供服务机构。

④信息化支持机构。为中小企业企业提供网络支持信息化软件产品、企业信息化咨询、信息化技术、信息化监理的服务机构。

⑤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创业辅导类服务机构。依托重点产业或重点园区设立,有行业(产品)代表性,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行业规范、技术咨询、技术中介、人才开发、质量认证、创业服务等的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上市培育

1.主营业务和商业模式稳定,核心竞争力较强,具有一定持续盈利能力和较高成长性,制定了上市工作方案,并已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主要中介机构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的企业(含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

2.已在省证监局辅导备案;

3.上市申报材料已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或相关材料或获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公司受理的企业;

4.上市申报材料已被境外(包括港、澳、台湾地区)上市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

5.实现借“壳”上市,并通过再融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云南产业发展的企业;

6.2014年以来实现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

(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小企业创业基地

相关条件详见《昆明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2.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

相关条件详见《昆明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示范单位认定暂行办法》

《昆明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及《昆明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示范单位认定暂行办法》(两个办法已在昆明中小企业网http://www.smekm.gov.cn市文件通知模块和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gxw.km.gov.cn企业服务体系模块中进行公布)。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上市培育

1.承诺书;

2.资金申请报告;

3.昆明市中小和非公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见附件);

4.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上市计划和方案以及有关上市工作的进展情况(内容包括:融资规模、上市地点、投资计划、企业上市工作机构的建立情况);

6.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7.与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有关上市协议及支付前期费用票据复印件;

8.获中国证监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国外上市管理机构受理上市申请材料的正式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获得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公司受理通知;

9.“买壳”上市的企业还应当提供股权交易证明文件及工商登记注册地变更证明;

(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小企业创业基地

   (1)承诺书

(2)《昆明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见附表1);

(3)创业基地营运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本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复印件;

(4)创业基地基本情况介绍(含经营范围、人员、组织机构、厂房场地、主要培育企业的类型、营运状况、创业基地规划布局图、基地发展投资情况等);

(5)入驻企业、毕业企业及淘汰企业名录(分年度,最少2年)

(6)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主要产品、成立时间、注册资金、入驻时间、使用面积、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税收、就业人数)

(7)服务及经营情况,包括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培训、技术、人才、代理、咨询和后勤等服务及服务费用、租金优惠情况;服务机构上年度服务支出与收入情况。

(8)其他附件。

2.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示范机构

(1)承诺书

(2)《昆明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申报表》(附表2);

(3)《昆明市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单位推荐表》(附表3)
  (4)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状况、服务内容(特点和优势)、服务业绩和效果、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等;
  (5)《昆明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附表4);

(6)《单位人员花名册》(附表5)。各单位按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供主要服务人员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用户名单汇总表》(附表6);
  (8)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本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复印件;
  (9)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审定或确认的机构从业资格、等级等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0)近三年内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四、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由所在县(市)区工信局(经贸局)和财政局对申报资料审核盖章并出具推荐意见,属于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示范机构项目由所在地工信局(经贸局)填写汇总表(附表7),于5月30日前统一由各县(市)区工信局(经贸局)报送至昆明市工信委,电子文本于5月25日前发送到E-mail: 1079976325@qq.com,不接受企业直接申报材料。

(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及专家组共同对申报的项目考察、审核,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扶持资金。

五、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局(经贸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征集、审核和申报工作,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支持范围,已获得同期各级补助和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服务机构同一业务项目内容不予重复支持。

(二)申请扶持的企业、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与会计制度,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接受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时向市工信委报送上市工作进展或运营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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