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
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项目申报单位: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4〕25号)、《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4〕24号)已在科技部网站(http://most.gov.cn)正式发布。根据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要求,2014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将于2014年5月9日进行网上联合评审,5月20日完成全部评审、公示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推荐上报工作。为努力争取国家创新基金对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14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管理按新办法执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2014年4月1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8号),本年度国家创新基金管理按此办法执行,各有关单位可登录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创新基金网站查阅。
二、项目类型
2014年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新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求
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以及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要求;
2.技术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技术服务模式推广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三)支持方式
1.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相关支出给予必要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的40%,且不超过300万元。研发支出范围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具体要求见符合
2.研发费用的归集和预算必须符合200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
3.2014年度没有贷款贴息、重点项目等支持方式。
(四)附件要求
1.2014年度所有项目正式评审均为网上联合评审,所有与项目相关的重要附件必须在系统中上传。必备附件与2013年度申报要求相同。
2.企业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3月或4月的银行余额对帐单(研发费用60%自筹部份)是财务评审的主要依据。
3.查新报告不是必备附件。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的新要求
(一)支持方向
按照企业创新需求部署服务链进行划分,支持专业技术的公共服务,重点支持技术咨询服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工程化服务、技术培训服务、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等,具体要求查阅申报通知。
申报选择时可以多选,但要求有重点。
(二)不支持的服务行为
1.具有行政许可或市场准入等管理特征的服务行为;
2.已有国家稳定专项资金资助的服务行为;
3.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售前、售后服务行为(注意检验检测服务是为中小企业研发和中试阶段服务,终端产品检测不属于支持范围);
4.单纯的信息查询、检索、网站建设、政策咨询等服务行为。
(三)支持方式
分为无偿资助和业务奖励两类,均为后补助。无偿资助项目主要用于资助服务机构所进行的服务场地改造、购置提供服务所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和服务设施等,以提升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按照不超过项目上年度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业务奖励项目主要用于奖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服务行为,按照不超过上年度运营成本4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共性基本要求:具有独立的企业与事业法人资格,已运行2年以上,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具有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
2.业务奖励项目还需满足的条件: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上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收费标准合理,获得较高的客户总体满意度;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 无偿资助项目还需满足的条件:机构所提供的公共技术服务符合所在地区主导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已在服务的地区或行业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米;上年度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上年度服务的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申报项目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五)附件要求
1.共同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专职服务团队人员名单;仪器设备(软(软件)清单件)清单;上年度工资表(事业单位为工资发放表,企业为社保证明,工作人员要求年工作183天以上);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荣誉、资质和获得政策支持证明材料;被服务企业名单(30家以上,数量不够系统无法提交)。
2.无偿资助项目需再提供的附件:上年度项目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近三年财务报表(能体现服务机构上年度所进行的服务场地改造、购置提供服务所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和服务设施等投资额度,并列出相关支出明细表);当地政府扶持的相关材料;上年度资金投入相关证明(协议以及资金支出凭证或票据);掌握的科技成果、专利、论文、新技术、新工艺、标准、新产品、新材料等证明材料;与服务相关的区域内产业(行业)的技术发展研究报告复印件。
3.业务奖励项目需再提供的附件:上年度公共技术服务专项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能够体现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服务性收入和运营成本);开展服务的相关材料(相对应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佐证材料,主要运营成本支出凭证或票据);当地政府扶持的相关材料;被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必须提供);与服务相关的区域内产业(行业)的技术发展研究报告复印件(可选择,加分项);服务机构自身掌握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制定等情况(可选择,加分项)。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该类项目支持方向和方式与2013年无大的变化,仍分为阶段参股、风险补助、投资保障3种,新变化在于风险补助项目分为投资奖励和损失补偿,投资保障项目分为投资前保障和投资后保障。具体申报要求请认真研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8号)、《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计〔2014〕24号)及随后将印发的申报须知。
五、申报、评审时间要求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请各州(市)科技局于4月30日之前统一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6份报送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于5月5日起组织专家初评、咨询,各申报企业于5月9日之前修改完善后网络系统提交,逾期无法参加国家基金中心网上联合评审,视为企业自动放弃。
请各申报单位准备好初评答辩,州(市)科技局评审后请督促企业修改材料,并于5月9日之前完成网络系统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提交工作。修改后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于5月15日之前报送至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8日。请各申报单位在此之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4份直接报送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于5月10日起组织专家评审,各申报单位于5月15日之前修改完善后网络系统提交,同时将修改后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请各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2014年5月15日之前完成网络系统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