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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0 浏览量:469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有关企业(集团):

    为推动我省技术创新工作深入开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2014年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和20个重大建设项目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27号)中“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完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20个”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为做好本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除符合《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号)有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通过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二)2013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

(三)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20人;

(四)2013年末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报重点

(一)按照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总体要求,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电子信息及光电子、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以及建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推荐。

(二)优先推荐相关行业大中型工业企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包括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集团)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龙头企业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各州、市工信委、有关企业(集团)要认真组织企业编写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基础数据、有关附件和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质量和水平遴选、排序后正式行文上报。

(二)申报企业应编制《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填报《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有关数据一律采用企业2013年度实际发生数),并按《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见附件3)的先后顺序、用A4纸双面打(复)印和装订。对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委将不予受理。

(三)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的电子版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我委技术创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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