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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电子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0 浏览量:529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电子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申报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项目的通知》(工信电子函〔2014〕156号)的要求,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为了做好云南省“倍增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各州、市工信委根据《2014年度“倍增计划”项目指南》的要求和重点领域,精心组织筛选申报项目。申报“倍增计划”项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政策导向,能促进结构调整升级、推动“两化融合”。申报的项目符合《2014年度“倍增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的项目由技术、产品或系统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和应用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申报联合体中,确定一家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为企业法人。

(三)申报的项目技术先进,项目成果能够在用户单位实现应用,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四)申报的项目在云南省或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推广性和示范性。

(五)申请项目的单位应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www.itfund.gov.cn)进行注册(以前年度已注册企业不必重复注册)。

二、       申报材料要求

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2014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项目指南》、《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见电子发展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倍增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发单位与用户单位共同承担项目的合作协议;

(二)“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

(三)能够说明项目技术和产业化能力、项目应用效果以及后续推广应用前景的有关材料。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有关附表的内容,提供牵头单位的材料即可。

三、材料报送方式

(一)所有申报项目要同时报送纸质稿(按《“倍增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附件2)的要求编制)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存储介质为U盘或光盘)一份,两稿主体内容应完全一致,逾期递交的或未按照规定数量、形式递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为确保安全,凡邮寄项目申报材料的,应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纸质稿和电子稿同时送达。

四、申报程序

请有关州、市工信委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初审汇总后,上报我委;省属企业(集团)向我委直报。

五、材料审查

我委将根据各州、市工信委及有关企业上报的项目,围绕工业发展和“两化”融合进行项目筛选,并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对纸质稿的符合性、真实性、可行性做出评价,签署推荐意见并排序,连同正式文件统一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项目申报截止日期

2013年4月24日下午17:30前(两稿同时截止),

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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