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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野生动植物保护和保护地管理类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4-03-26 浏览量:587

2014年野生动植物保护和保护地管理类

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为规范野生动植物保护和保护地管理类项目的申报,明确保护类资金的扶持方向和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省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实际及2014年动植物保护类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制定本指南。本指南申报项目类别包括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项目、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调查规划补助项目、国家公园补助项目。

一、申报对象

(一)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项目

1.极小种群物种分布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或保护管理部门,以及种苗站、推广站、国有林场等相关单位;

2.从事野生动植物保护、调查监测、科学研究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技术支撑单位。

(二)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且机构健全、经费来源稳定、四至边界清楚、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且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自然保护区。

(三)自然保护区调查规划补助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

(四)国家公园试点建设补助项目

经省政府批准已经建立和根据《云南省国家公园发展规划纲要》准备建立的国家公园。

二、申报范围

(一)极小种群物种拯救保护项目

1.物种范围:列入《规划纲要》的112个极小种群物种(详见附件1);其它处于极度濒危状态,必须采取紧急拯救保护措施的个别云南特有物种。

2.项目内容:根据《规划纲要》和《紧急行动计划》,结合所申报物种的保护现状确定最优先保护行动。优先考虑《紧急行动计划》中的7个领域21个行动。其中:重点是就地保护小区(点)、近地保护基地(园)、迁地保护种群培育、种苗繁育研究与回归试验基地建设等项目内容。目的是使极小种群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最大限度地缓解威胁物种生存的因素,保存现有野生资源;采用人工辅助自然恢复或重建物种栖息地的技术促进极小种群的自然恢复和发展;通过人工促繁,开展回归实验,建立自我更新的野外种群;通过培训、宣教活动,提高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能力和社会认知度。

(二)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

1.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典型生态系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及区内生态环境监测巡护。

2.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保护。

3.保护区保护、监测、巡护、管理等相关设施维护,以及简易设施建设、小型设备购置。

4.保护区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培训及公众科教宣传。

(三)自然保护区调查规划补助项目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的资源调查工作、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支持过去10年内未开展过综合科学考察、专项资源调查,总体规划到期或需要编制专项管理规划的省级自然保护区。

(四)国家公园补助项目

1.已建国家公园:重点补助国家公园的补充资源调查、巡护体系和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建设、管理计划制定、解说系统等专项规划、生态教育示范、生态本底图制作、管理人员培训等。

2.拟建的国家公园:重点补助已经启动申报工作的国家公园开展相关基础工作,包括资源调查、总体规划编制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向所在地州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项目申请进行审查、筛选和汇总,于2014年4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属及省级以上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厅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一)编制项目支出预算,须明确工作内容、人员力量、任务量、资金核算标准,做到测算依据充分,各项数据准确可靠,并详细说明经费测算依据、测算过程以及筹资方案。

(二)请各州市认真研究,按时汇总上报。本次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4月10日)后,各单位再上报的项目一律不纳入本年度考虑。

(三)前期项目没有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安排下一期项目资金。前期项目已经完成的,须上报项目总结和项目成果。

(四)项目编制单位应参考各类项目绩效评估指标表(见附件2),针对所申报的项目提出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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