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省林业发展重点迫切需要的技术,在适宜地区推广应用,通过成果推广运用、技术培训等建立科技示范点、示范基地,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实现科研与生产的紧密结合,为促进林业科技进步,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推动民生林业建设,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和实现“森林云南”建设目标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重点支持方向
2014年度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包括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林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十县百村千户”林业科技示范行动,重点支持方向分别为:
-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1.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优良品种及丰产栽培技术
2.林下种植和林农复合经营技术
3.低效林改造技术
4.森林抚育经营技术
5.生态修复和治理技术
6.珍贵用材林丰产栽培技术
7.观赏苗木高效培育技术
8.竹藤丰产栽培技术
- 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
重点支持核桃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力争做到核桃主产区域每个州(市)至少有1个连片面积不少于1000亩的示范区(基地)。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必须与以下至少1类项目相结合:1、地方政府推进的建设项目;2、中央或省级安排的林业项目;3、企业、大户或林农专业合作社实施的核桃基地项目。(项目申报文本中明确)
- 林业实用技术培训
充分与省厅“科技人员下乡活动”相结合,重点支持以核桃为主的木本油料丰产栽培实用技术的培训。
- “十县百村千户”林业科技示范行动
支持正在开展“十县百村千户”林业科技示范行动但还未满五年的县,具体包括镇雄县、峨山县、腾冲县、西畴县、漾濞县和玉龙县。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包括各州市、县、区林业科研及技术推广单位,林业科技示范县,厅属各有关单位,有关院校及企业、大户及林农专业合作社。
(二)所申报项目依托的技术成果必须是生产上急需并经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符合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在成果权属等方面无异议,对社会环境、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要落实项目实施的地点和规模,推广示范项目和标准化区(基地)建设应有企业或国有林场、专业合作社参与实施,并具备一定规模、交通方便、推广示范带动作用强、宣传效果好的区域。优先考虑科技成果推广组织管理好、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健全的地区和单位。
(四)所申报的项目需按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初评,并提出初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