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4年度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14-3-4 15:30:43 点击:105
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已编制完成,经研究,即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官渡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14年2月17日
附件:
2014年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十届八次全会、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科技计划项目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中的创新引导作用,根据《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2014年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
一、适用范围
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是根据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区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和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官渡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科信局)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计划,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指南仅适用于官渡区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工作,拟申请区级科技计划立项或区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本年度有效。
二、立项原则
1.体现大力发展产业,努力壮大民营经济要求。着力推进 “8185”+ x产业体系培育提升计划,培育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
2.体现官渡区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目标要求。积极落实《官渡区创新型县(市)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现创新型试点县区建设的年度目标。
3.体现“产学研用”结合,协同创新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引导企业加快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公共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建设科技研发中心。
4.体现财政科技投入产出绩效,科技投入多元化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放大财政资金的投入效应。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5.体现科技计划项目产出要求。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和科技成果奖励等环节,注重知识产权及研发投入要求,突出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深入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三、科技计划
(一)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提升计划
围绕装备制造、印刷包装、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组织实施技术研发攻关、技术集成示范、新产品开发、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成果产业化等项目,运用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立项支持方式:以贷款贴息、前期资助为主。
——经费概算要求: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扶持经费比例在3:1以上。
(二)现代农业及特色农业培育计划
围绕高原特色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安全技术、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优质高产新品种(系)选育及运用示范、农业生产资料产业化、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化等项目,引导企业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园、优质种业基地、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认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立项支持方式:以贷款贴息、前期资助为主。
——经费概算要求: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扶持经费比例在2:1以上。
(三)社会发展及科技惠民计划
围绕公共安全、人口健康、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生态文明、滇池治理、城市管理、新农村建设、文化科技融合、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教育等领域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提升科技在城市化进程中的支撑作用。
——立项支持方式:以前期资助为主。
——经费概算要求: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扶持经费比例在1:1以上。
(四)信息产业及信息化推进计划
围绕信息产业培育及信息技术在现代服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软件研发及应用、系统集成、数字传媒等项目,扶持现代物流、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信息产业规模,推动区域信息化进程。
——立项支持方式:以贷款贴息、前期资助为主。
——经费概算要求:企业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扶持经费比例在3:1以上;其他单位申报实施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扶持经费比例在1:1以上。
(五)专利转化实施计划
围绕专利技术应用及产业化,组织实施专利转化项目,推进专利技术开发、实验、中试、转化,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立项支持方式:以前期资助、贷款贴息为主
——经费概算要求: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扶持经费比例在3:1以上。
(六)软科学研究计划
围绕官渡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统计分析、科技绩效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项目。
——立项支持方式:以前期资助为主。
——经费概算要求: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扶持经费比例在0.5:1以上。
(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围绕经济和产业发展需要,打造企业科技创新研发平台,搭建区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体。支持企业申报、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创新型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等。
——立项支持方式:以后期补助为主。
——经费概算要求:按照《昆明市官渡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官渡区专利资助及扶持办法》执行。
(八)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围绕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以提升官渡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培育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建设科技创新团队,引进和培养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在各自学术和技术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立项支持方式:以后期补助为主。
——经费概算要求:按照《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管理办法》、《官渡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考核办法》执行。
四、重点支持的领域和优先支持的项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官渡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申报的项目。
2.具有贷款的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4.申请单位研发投入较大的项目。
5.在培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科技创新团队、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的研发项目。
五、项目申报要求
1.具有明确的技术目标,发展更为精密、精确、精准、精致的技术;发展更为安全高效的生产和应用技术;发展更为降低成本,节能环保,高效利用资源的技术;发展大幅提升功能性能,更能适应未来需求的技术;发展更能改善环境、有效治理污染的技术。
2.具有明确的市场、应用及政策导向,技术目标与市场竞争策略、应用目的、政策指向相匹配。
3.具有明确的开发目标和可以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标和技术、经济指标与市场定位及应用相匹配,具有竞争力。
4.具有明确的科技产出和成果形式,能形成以发明专利授权或申请为主,以及相应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新品种、科技论文、技术标准、配方、工艺规程、样机样品等。
5.具有明确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项目的实施条件。
6.具有明确的技术攻关难点和关键点,明确的项目实施基本方案。
7.申报单位明确支持项目的实施,具有实施的人才条件,并为项目提供充分的人力、财力、物力和实施条件保障。
六、项目申报须知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科研设施,有相对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和人员;
2.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权属争议及纠纷;
3.研发内容符合官渡区产业发展要求和项目申报指南支持的范围,立项目的明确,创新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先进,实施方案可行,具有超前示范作用;
4.项目承担单位税收关系须在官渡区,或在官渡区实施,对官渡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项目;
5.项目总投资的自筹部份有确切的来源且落实到位,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
6.产品或技术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7.课题组负责人及主要组成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必要的资质、组织协调和实际工作经验及能力。
8.在合同期内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不得申请新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