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4年低效林改造任务的通知
各州(市)林业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森林云南推进大会精神,切实推进全省低效林改造工作,确保2014年400万亩改造任务全面完成,现决定组织各地申报2014年低效林改造任务,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2014年,省级低效林改造主要以森林抚育、复壮改造、补植补造、综合改造等方式为主。森林抚育实施对象为符合国家规程规定的中幼龄林。其他低效林可采用复壮改造、补植补造、综合改造等方式进行改造,禁止采用皆伐改造方式,不得将商品材和自用材的正常采伐纳入低效林改造项目。低效生态林可采用补植补造、综合改造等方式逐步优化树种结构,提升森林生态功能。低效经济林可采用抚育复壮、综合改造等方式进行改造。低质茶林和橡胶林可结合生态茶园、生态胶园建设,采用综合改造或补植补造等方式在林内补种珍贵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等乡土树种。各地一定要深入学习掌握各种改造方式的实施对象、范围和管理要求,对申报任务进行严格筛选,并填报《2014年低效林改造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森林抚育补贴分为天保工程森林抚育和其他森林抚育2种补贴方式,天保工程森林抚育补贴对象为天保工程区国有中幼林(含公益林、商品林);其他森林抚育补贴对象为非天保工程区的国有中幼林(含公益林、商品林)及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人工林。各单位在申报时应严格按照要求确定抚育对象,并填报《2014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2)。
(三)低效林改造是省委、省政府在新时期启动的重大林业项目,是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实现林业“双增”目标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坚持“相对集中、促进就业、自愿和公开”的原则,认真总结改造工作开展以来的经验和教训,根据各地森林资源和产业发展实际,如实申报年度改造任务。
二、项目申报材料
各州(市)上报的低效林改造项目申报材料要包括项目任务申请文件、2014年低效林改造项目资金申报表(细化到项目实施单位)、2014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申报表(细化到项目实施单位)、上一年度工作总结等。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二)县(市、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和汇总,提出申请文件,逐级向上申报。
(三)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县级上报项目进行审查、筛选和汇总,于2014年4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并附《2014年低效林改造项目资金申报表》、《2014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申报明细表》电子版统一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级将对各州市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2014年低效林改造项目库,作为省级安排专项资金的依据。
(四)请各州(市)认真研究,按时汇总上报。本次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4月1日)后,各地再上报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本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