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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木本油料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6 浏览量:578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4年木本油料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州(市)林业局、财政局,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木本油料产业项目的申报,明确木本油料产业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木本油料产业的发展,现将《2014年木本油料产业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州(市)此前上报的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请按此指南要求重新统一申报。

    2014年木本油料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木本油料产业项目的申报,明确木本油料产业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重点,根据《云南省林业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08〕3号)、《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木本油料基地建设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林联发〔2010〕47号)等规定及2014年木本油料产业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原则

(一)符合我省木本油料发展规划和布局;

(二)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有一定发展空间;

(三)具有龙头企业带动,有一定产业基础,市场前景较好;

(四)业主投资为主,财政扶持为辅;

(五)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扶持。

二、扶持重点

结合近年来我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2014年木本油料产业专项资金主要扶持基地建设、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科技支撑、科技创新、名牌产品创建及市场体系建设,重点扶持示范基地建设及原有基地提质增效。

(一)基地建设

重点扶持核桃、油茶、澳洲坚果基地建设,适当扶持美国山核桃、油橄榄等其他木本油料产业基地建设,主要对种苗、肥料及后续抚育给予适当补助。

(二)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

重点扶持已种植3年以上原有核桃基地开展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申报此类项目需在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中明确原有基地的基本情况(种植主体、品种、时间、面积及生长、挂果情况)、拟采取的提质增效方式及建设后预计成效等。

(三)科技支撑

重点扶持木本油料优良品种及丰产栽培技术推广示范,适当扶持澳洲坚果、油橄榄等木本油料采穗圃建设。科技推广示范项目采用的技术成果必须是生产上急需并经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同时在成果权属等方面无异议(项目申报文本中明确)。

(四)科技创新补助

重点扶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对木本油料产业种植、加工等环节中急需的新技术、新成果开展研发,采取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对研发单位给予适当补助。申报此类项目需满足:1、新技术、新成果对解决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技术问题发挥关键作用;2、属于申报单位的原创成果,研发记录完备;3、未得到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新技术、新成果的技术报告和实施效果等。

(六)名牌产品创建

为鼓励企业开展我省木本油料优势名牌创建,对获得省级和国家/国际驰名商标或有机和绿色等产品认证品牌,结合该品牌主营产品的产值、销售、利税等指标,对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

(七)市场体系建设

适当扶持木本油料流通、销售等市场体系建设,重点对网络电商的创建给予支持鼓励,根据电商规模、销售业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项目申报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

1、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编制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标准文本。

2、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目建设总规模、已实施情况、申报建设规模、自筹资金情况、申请补助资金等(详见附表)。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省属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厅申报。

2、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自筹资金、种苗准备、土地落实等前期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对同意上报的项目按照《支农资金标准文本(木本油料产业专项资金)》编制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标准文本,提出申请文件,逐级向上申报。

3、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重点,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县级上报项目进行审查、筛选和汇总,于2014年4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四份并附《木本油料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电子版统一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级将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项目库,作为2014年木本油料产业项目资金安排的依据。

(三)其他事项

请各州市认真研究,按时汇总上报。本次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4月1日)后,各州市再上报的产业项目原则上不纳入本年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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