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4年林业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州(市)林业局、财政局,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产业项目的申报,明确林业产业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现将《2014年林业产业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州(市)此前上报的林业产业发展项目,请按此指南要求重新统一申报。
2014年林业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林业产业项目的申报,明确林业产业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重点,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速林业产业的发展,促进山区综合开发和农民增收,根据《云南省林业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08〕3号)等规定及2014年林业产业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原则
(一)符合我省林业产业发展方向和规划布局;
(二)有利于山区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三)重点突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有一定发展空间;
(四)具有龙头企业带动,有一定产业基础,市场前景较好;
(五)业主投资为主,财政扶持为辅;
(六)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扶持。
二、扶持重点
2014年林业产业专项资金主要扶持有利于带动山区综合开发、增加山区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有一定规模、市场前景良好的竹产业、林下经济产业等。
(一) 竹产业
重点扶持笋用、材用竹林基地建设及龙头企业发展。
- 林下经济产业
重点扶持石斛、重楼等林下中药材种植,野生食用菌保育促繁。主要扶持国有林场、林农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根据实际发展规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三、项目申报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
1、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编制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标准文本。
2、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目建设总规模、已实施情况、申报建设规模、自筹资金情况、申请补助资金等(详见附表)。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龙头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省属单位直接向省林业厅申报。
2、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自筹资金、种苗准备、土地落实等前期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对同意上报的项目按照《支农资金标准文本》编制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标准文本,提出申请文件,逐级向上申报。
3、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重点,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县级上报项目进行审查、筛选和汇总,于2014年4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四份并附《林业产业项目资金申报表》电子版统一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级将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2014年林业产业项目库,作为林业产业项目资金安排的依据。
(三)其他事项
请各州市认真研究,按时汇总上报。本次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4月1日)后,各州市再上报的产业项目原则上不纳入本年度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