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4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州(市)林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申报,明确农村能源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发展,现将《2014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4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资金申报表
附件1
2014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申报,明确农村能源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发展,根据《云南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2〕57号)及《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法策〔2011〕12号》的有关规定及2014年农村能源建设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特制定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云南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支持范围,并且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的原则。2014年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包括农村户用沼气、省柴节煤炉灶、农村太阳能热水器、病旧沼气池改造、农村能源乡村服务网点、沼气入户培训班、林业重点工程农村能源示范基地及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有较强代表性,能较好发挥区域示范作用,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二)项目村、户要有积极性,项目自筹资金能够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专业设计和施工,工程质量有保证。
三、项目申报
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按照《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申报。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
1.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表,主要内容有:项目建设地点、去年完成规模、申报建设规模、自筹资金情况、申请补助资金等(详见附表)。
2.2013年度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总结及2014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由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2.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同意上报的项目按照《支农资金标准文本》编制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标准文本,提出申请文件,逐级向上申报。
3.州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县级上报项目进行审查、筛选和汇总,于2014年3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四份并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资金申报表》及2013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统一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三)其他事项
请各州市认真研究,按时汇总上报。本次申报截至日期2014年3月15日,以后上报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一律纳入下一年度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