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昆明市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6 浏览量:571

关于昆明市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关于云南省201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科高发〔2013〕45号)的规定,现将2014年昆明市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 认定范围

昆明市辖区内的企业(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由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自行办理)向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以下简称“民办处”)提出申请认定。

  • 申请时间

2014年昆明市辖区内(高新区除外)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为两批组织开展,第一批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第二批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以收到企业一式两份原件纸质材料时间为准。

  • 申请条件

参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相关要求,申请企业可登录昆明市科技局网站(www.kmsti.net.cn)、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网站(www.kmmbc.com)、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查阅,并下载相关文件。

  • 申请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根据《认定办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再根据《工作指引》规定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的具体评价方法进行自我评分,分数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我评价表详见附件一表5。

2、网上注册登记

自我评价符合认定要求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通过“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根据提示填写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后,打印承诺书及注册信息表,将申请激活材料送交民办处审验,民办处审验后报告省认定办,省认定办通过网络系统激活企业注册信息,注册完成。

账号注册激活所需资料如下:(所有文件一式一份加盖企业红章)

(1)网络打印的承诺书(法人签字)

(2)网络打印的注册登记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完成注册激活后方可在网络中打印申请书。

3、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1)网络系统填写申请材料: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通过“企业申报”入口进入企业帐户,在“高企认定申报”界面下,逐项填写申请材料,在填写过程中,可先下载附件二填写word版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注意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不得缺项,填写完全后再在网上录入、并及时保存,以免内容丢失。附件材料要扫描上传,扫描件中必须有企业公章,保存为jpg格式,并尽量压缩图片大小,各类附件分类打包压缩,最后再统一打成一个压缩包上传,文件大小严格控制在5M以内,必须扫描上传的附件目录见附件1。

(2)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网络系统申请材料填写完成后,先不用点击“提交”网络申请材料,仅从网络上打印申请书即可,并按附件1目录要求准备资料,先将资料一式一份(不用装订,用夹子夹住即可)报送至民办处,经民办处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补充完善材料后,将终稿制作一式六份准备报送。其中先将一式两份原件资料装订成册报送,两份原件资料中必须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原件”或“正本”字样。其次在确定专家评审时间后,根据民办处工作人员通知,再将一式四份复件资料装订成册直接报送至评审地点,复件资料不要求提供附件原件,但所有附件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登记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必须通过网络系统打印出来后签字、盖章,装订顺序按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目录”要求。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需在书脊上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xxxxx(企业名称)”字样。

4、专家评审

民办处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初审合格,报昆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由民办处统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一)复审范围

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昆明市辖区内企业(高新区除外)需进行复审的企业为2011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在提供复审资料中,复审企业必须在企业营业执照后附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作为复审依据。若有复审企业放弃此次复审,必须向民办处提交情况说明一式三份,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红章。

(二)申请时间

2014年昆明市辖区内(高新区除外)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集中一批组织开展,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复审受理时限内不提交复审资料或未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完整复审资料的企业,视为复审不合格,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报请云南省高新技术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不再享有相关优惠政策。

 (三)复审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新认定要求基本相同,详见附件1,另外需要在附件部分加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企业须根据各自认定时间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在网络系统上提出复审申请(纸质材料按统一时间6月30日提交),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具体操作如下: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用初次申请认定时注册的用户名、密码进入企业帐户(若企业忘记用户名及密码,可拨打省科技厅高新处电话63160665找回密码),在“高企复审”功能界面下,认真逐项填写申请书,然后点击“打印”(先打印、暂不提交)。

网络打印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登记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完整的附件材料,先将资料一式一份(不用装订,用夹子夹住即可)报送至民办处,经民办处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补充完善材料后,将终稿制作一式四份准备报送。其中先将一式两份原件资料装订成册报送,两份原件资料中必须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原件”或“正本”字样。其次在确定专家评审时间后,根据民办处工作人员通知,再将一式两份复件资料装订成册直接报送至评审地点,复件资料不要求提供附件原件,但所有附件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本次复审,专家评审时不要求企业进行答辩,但企业必须根据专家意见补充相应资料。

(四)、其他要求参照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审计)机构须满足《工作指引》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2、各申请企业必须根据要求激活网络账户后填写申请书,并网络打印承诺书、注册登记表及申请书,且承诺书必须由法人签字。网络材料在专家评审后,企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再进行提交。

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及取得认定证书后,各企业需根据科技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按量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及报表。

4、201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预计将进行修订,新办法的具体发布时间尚未确定,目前仍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要求执行,若在2014年高企认定过程中新办法发布,云南省高企认定办将根据新办法要求通知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修改认定申请材料。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城时代斓郡苑6栋3层       电话:0871-68336377
云南普洛特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2010-2024 
滇ICP备202403479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