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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省工信委关于推荐上报2014年度物联网专项等项目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22 浏览量:527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省工信委关于推荐上报2014年度物联网专项等项目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全市2014年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以及省级专项等(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上报2014年度物联网专项等项目的预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照省工信委要求积极组织申报,于1月22日前将有关材料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

2.各单位上报的项目推荐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各三份),电子文件用光盘保存,自行备份不予退还。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单位名称_项目所属类别_项目名称”。

联系人:昆明市工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张悦鹏   崔 浩

联系电话:0871—63132152

 附件: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上报2014年度物联网专项等项目的预通知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10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上报2014年度物联网专项等项目的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有关单位,省属企业(集团):

为做好2014年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以及省级专项等(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准备工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领域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包括物联网、云计算、“两化”融合、数字内容加工、自主知识产权位置信息服务、面向“两亚”信息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消费、电子商务等关键核心技术及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和推广,以及相应标准研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项目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参照国家物联网专项和省级专项要求)

2.项目完成期限为2013年至2015年期间。

3.已经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除外。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州、市级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省级项目申报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提出项目申请。

(二)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收集工作,有关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做好下属单位(企业)的项目推荐工作,并对推荐项目及其主体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项目信息采集不作为立项承诺。

(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局),省直有关部门以及省属企业(集团)应于2014年1月 27日前将项目初审意见审核汇总后连同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和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1)以正式文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化推进处,两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上报的项目推荐材料应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各三份),电子文件用光盘保存,自行备份不予退还。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单位名称_项目所属类别_项目名称”。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直有关部门以及省属企业(集团)要严格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推荐、严格审查,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各相关单位请于2014年1月3日前将项目推荐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反馈我委。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城时代斓郡苑6栋3层       电话:0871-6833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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