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4年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供财〔2014〕1号
各州(市)供销社、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供销社、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食用菌产业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7〕2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省食用菌产业发展,提高食用菌综合利用水平,依据《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09〕53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度我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食用菌产业及加工优势企业发展,进一步提高食用菌产业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重要品种的品牌形象。具体范围是:
(一)野生食用菌资源保护与人工扩繁基地建设;
(二)人工食用菌反季规模化栽培技术推广和示范性栽培;
(三)食用菌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体系建设;
(四)食用菌产业技术研发、深加工和产业化项目;
(五)食用菌品牌建设及市场开拓;
(六)其他有利于促进食用菌开发利用的项目。
二、申请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研发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申报资料
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承诺书(附件1);
(三)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系统导出);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已在项目申报系统注册,并提供过相应材料的可不再提供;
(五)企业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需加盖公章),无专项资金使用违规问题;
(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八)涉及需要进行备案和环评的产业化项目,还应提供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文件或备案登记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批文;
(九)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据和实际支付利息清单复印件(由贷款银行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
(十)其他与申请专项资金有关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登录“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根据提示完成注册、项目申报工作。企业须逐项填写申请材料,注意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附件材料要扫描上传,保存为JPG格式,所有上传附件总大小严格控制在5M以内。各州(市)、县财政局、供销社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09〕53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符合性审核的通知》(云财企〔2013〕360号)文件精神及2014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申报组织工作,认真审核筛选项目,并切实承担起辖区内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确保本地区企业申报项目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合规。
(二)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网络于2014年3月15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和供销社提出申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和供销社于2014年3月2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报州(市)财政局和供销社;各州(市)财政局和供销社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后,联合行文并附《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于2014年3月31日前一并向省财政厅、省供销社进行申报。
(三)各州市(县、市)财政部门及供销社填报的符合性审核表,除报送纸质文件外,还需在“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网络申报系统”中上传,并将申报整套纸质材料(一份)装订成册报送至省供销社,对省财政厅只需报送各州(市)财政局、供销社申请扶持文件及申请汇总表,其他资料通过网络上传。凡符合性审核不符有关规定的项目不得向上申报;对申报资料不齐、逾期申报的,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