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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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1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文件 昆办发〔2013〕14号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3日
(此件发至县级)
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工作会议和市委第41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推动当前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激活存量扩增量,力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 (一)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用电。在2013年7月1日—12月31日之间,对月用电量30万千瓦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12年同期用电量为基数(新投产企业以2013年上半年实际用电量平均数为基数),给予超基数部分电价补助。其中,原材料工业每千瓦时补助0.05元,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每千瓦时补助0.10元,高新技术企业每千瓦时补助0.15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80万元,省级补助企业市级不再重复补助。 (二)加大“达规”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加强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范围的“达规”培育,充分挖掘稳增长现实潜力,变规下存量为规上增量。做大全市工业总量,调整提高“达规”企业培育年度目标任务,继续执行《昆明市支持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奖励办法》(昆政发〔2012〕78号)对新“达规”企业的奖补政策,强化市县联动、部门协调,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确保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900户以上。 (三)发挥龙头企业稳增长中坚作用。全面加强企业内培工作,每个重点工业产业选择5—10户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行业龙头进行重点培育。下半年确定10户经济增幅高、支撑作用大、示范带动强的骨干企业,由市政府签订企业发展年度目标责任书,年终视经济规模和指标完成情况分别给予企业领导班子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鼓励大企业提档升级扩大销售。对制造业中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销售收入上百亿的大企业,落实省级相关奖励政策;涉及各行业销售产值排名全省前5位的企业,落实省级增产增效补助政策。通过政策激励,促进工业企业增产扩销。 (五)支持开发区园区快速增长上台阶。确保今年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7%以上的目标。深入实施千百十亿元园区培育工程,对经济总量达到培育目标的开发区(园区),统筹市级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予以重点倾斜。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开发区(园区),视经济规模和指标完成情况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 二、狠抓项目增投资,确保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以上 (六)抓紧抓好省市重点工业项目。扎实推进产业建设年、产业发展年和产业强市年各项工作落实,突出抓好105项省级“212”工程重点工业项目、市级44项重点工业项目和昆明市纳入省产业建设年“五个一百”的104个工业项目。狠抓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建设条件,确保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已开工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完成亿元以上新开工工业项目80个、竣工55个以上。 (七)建立项目协调联动推进机制。严格落实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推进工业项目实现“信息收集—项目筛选—项目布点—资源配置—开工促建—竣工达产”全程服务联动。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8185”重点工业投资项目服务协调联动推进工作机制〉等两个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13〕13号)的要求,认真落实重大项目一月一会办、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推进项目建设。 (八)加快工业项目竣工投产达产。对2013年能够建成投产的重点工业项目,要狠抓项目施工进度,加强督查协调,逐个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和属地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责任,明确竣工投产时间和项目业主责任,确保项目按计划按时竣工投产达产。全面梳理3年来开、竣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认真落实投产达产情况,分析查找工作薄弱环节,确保新增产能形成经济增量。 (九)支持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对年度累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非电类制造业项目进行补助(采掘业、限制类和产能过剩行业、石油炼化项目除外),其中,允许类项目按实物量投资不超过1‰的标准进行补助,鼓励类或高新技术项目按不超过2‰的标准进行补助。对2013年建成投产的重点项目,投产当月按生产性固定资产(土地和非生产性投入除外)实际投资不超过1‰的标准进行补助,鼓励类和高新技术项目按不超过2‰的标准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投资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三、着力破解瓶颈制约,为工业稳增长创造良好条件 (十)高度重视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结合市情加强对钢铁、磷化工(高浓度磷复肥)、有色(铜、铝等)、建材(水泥)以及钛化工(钛白粉)等行业发展趋势预测,研究制定市级产能过剩调整和化解方案。严格控制过剩行业产能规模扩张,坚决淘汰各种落后产能,加快行业联合重组,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巩固稳增长现实基础。 (十一)千方百计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继续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落实各级财政对上市、发行债券融资成功企业的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强银企对接,广泛开展小规模、多层次、专业性银企对接。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尽快研究出台市属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 (十二)大力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市级相关部门要对口向上争取电价改革、产品收储、促销奖补、企业融资、税收减免、出口增量奖励、卷烟生产指标等扶持政策。建立市级对上资金争取联合协调工作机制,认真梳理上级产业发展资金扶持渠道,明确相关报批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编制报批和工作汇报,力争对上争取资金支持取得更大实效。 (十三)支持企业加强产销衔接开拓市场。认真落实上级鼓励企业增产扩销和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销售奖补及重要资源型产品收储贷款贴息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实施“优质、优先”的激励措施,支持重点建设项目优先采购市内企业生产的产品。继续落实农产品、机电产品出口增量奖励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四)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关心帮扶。市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加强对停产、减产企业的监测分析,对亏损大户及增亏幅度大的企业实行重点帮扶。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部分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部分行业、部分大企业的下滑势头,继续推动发展好、发展快的重点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工作领导,强化工业稳增长工作落实 (十五)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把稳增长作为下半年工作的首要任务,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昆明市工业稳增长领导协调小组,研究部署事关工业经济增长全局的重大工作。调整内培和服务企业工作方法,集中人力、财力、精力确保工业稳定增长。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采取相应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十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加强经济形势研判,协调生产要素保障,研究制定稳增长政策措施,解决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关键性和节点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要紧密配合,进一步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翔实的依据。 (十七)强化责任落实和目标管理考核。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1—3季度主要经济指标和支撑性指标目标任务的通知》(昆政发〔2013〕48号)相关要求,按季度分解下达下半年工业经济增长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要按月通报计划指标完成进度,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协同做好工作责任分解和立项督查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办法)和工作计划,并尽快组织实施,把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年度工业发展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