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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8 浏览量:676

2014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报

云林联发〔2013〕23号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农〔2011〕39号)要求,为了做好2014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各地要根据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按照我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发展重点,结合当地林业产业发展的实际,突出重点择优上报。

(一)要重点扶持小额项目和基地建设项目

基地建设要因地制宜,选择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的特色经济林、速生丰产林等基地建设项目及有利于沙区、石漠化地区治理的种植项目,基地要求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相对集中连片。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申报对象为农户和林业职工,实施项目主要为营造林项目,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择优申报。

(二)要加快培育龙头企业

要重点培育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石漠化地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严格限制林产品加工业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审核申报项目时要认真审核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主要经济指标的合理性,以及申报企业的申报条件,符合条件项目择优申报。申报企业基本条件:项目总投资≤总资产;企业贷款后资产负债率≤70%;企业上年度盈利,无不良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率≥30%等。龙头企业类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经济实力较强,且为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政府认定的林业龙头企业。

三、项目申报的要求

农户和林业职工申请小额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申报人身份信息、林地权属及项目资料,由县级林业部门负责审核并统一留档管理。大额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供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如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建设进度安排、申请贷款等,基地建设项目需提供林业用地权属资料,加工项目须提供环保等立项批复资料,以及提供法人资料、经中介审计的财务报告等,各项材料要求真实完整,项目贷款需先征询金融机构初步意见。为方便基层,大额项目在通过省级预审后1个月内提交由丙级资质以上工程咨询机构按林业行业规范编制的可研报告。项目申报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经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于10月1日前上报省林业厅。

 

附件:2014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表(附表1—2)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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