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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7 浏览量:651

关于做好2013年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经发局、各县(市)区工信局(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3年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加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创新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技创〔2013〕425号)(附件1)的要求,凡符合条件并获得昆明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附件2)均可申报,由当地主管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送昆明市工信委,由我委审查后统一上报。

二、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一)申请企业基本条件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昆明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设立三年以上。

2.企业发展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原则上,一般生产型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

3.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并实行独立核算或单列科目开支,2012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

4.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技术中心负责人由企业领导兼任或专任。

5.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结构完善, 具有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示范作用突出。

6.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

7.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8.企业技术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向当地县(市)区、开发区经济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提纲见附3),《昆明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4),证明企业研发实力的成果、奖励、专利等辅助材料。所有材料按照附件5要求的顺序,用A4纸双面打(复)印,装订成册。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和推荐意见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送市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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