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13年度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局、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农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的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意见》(云发〔2011〕1号)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的要求,现将2013年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州(市)农业局、财政局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项目申报的指导,切实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州(市)财政、农业部门于2013年4月30日前,按项目指南要求联合向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同时以州(市)为单位报送项目汇总表(附电子版)。
附件:
2013年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意见》(云发〔2011〕1号)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的要求,以现代庄园经济为抓手,以高原特色农业为平台,走出一条产业布局合理 、产业优势突出、产业结构合理、产业发展高效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更好地实现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产业发展目标、扶大扶强的原则。各州(市)要围绕高原特色农业“十百千”工程和“云南省产业建设三年计划”的实施,突出对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和具有发展潜力、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按照十大优势产品单元、重点产业基地、加工关键环节、核心建设内容等,以项目为载体,达到龙头企业扶强、特色产业扶大、特色产品扶优的目标。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把握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向,形成政府、企业和农民在投入上的合理分工,充分调动龙头企业在基地建设、技术运用、市场开拓、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化程度,真正实现“企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利益联系机制,推动农产品市场开拓和科技创新,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同时,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聚合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工商资本、金融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业产业化建设,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融资机制。
三是坚持围绕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各州(市)要围绕《云南省“十二五”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规划(2011—2015年)》(云发改农经〔2011〕1623号)确定的农业产业布局和重点,根据资源状况、经济基础、社会环境等宏观因素和扶持对象的条件等微观因素,遴选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
二、资金支持对象、扶持环节和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对象。资金扶持对象为当地符合全省“十二五”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规划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农部门或事业单位(仅限于申报原料基地建设项目)、依法注册的经济合作组织等。
(二)重点扶持环节。重点扶持环节为基础设施配套和原料生产、产品加工、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品牌打造等。
(三)扶持方式。省级农业产业化建设专项资金扶持的方式为无偿补助。项目由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所在地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上报州(市)农业、财政部门。州(市)农业、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筛选,提出审核意见后,联文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非联合申报的项目省级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扶持对象要求
1.产业范围。围绕《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意见》(云发〔2011〕1号)文件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决定》(云发〔2012〕13号)文件明确的优势特色产业,并在项目实施地有较好基础,适宜发展的产业。
2.重点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选取扶持的原料基地对应的产业必须在当地优势特色产业中占主导地位。项目实施地需具有良好的原料基地发展条件和一定的规模。同时,当地群众对发展该项产业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并具备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支持。
3.农业龙头企业重点项目。项目选取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原则上为云南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需对如何支持龙头企业,如何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如何开展龙头企业职业培训等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4.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云南省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对外招商引资及市场开拓的重点项目。
(二)项目申报控制数量
每个州(市)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省直管县一并考虑在内)不超过10个。
(三)每个推荐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重点原料基地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3年云南省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原料基地项目汇总表(见附1);
(2)《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见附2);
(3)项目承担单位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
2.农业龙头企业重点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3年云南省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3);
(2)《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见附2);
(3)项目承担单位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四、上报时限
请各州(市)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