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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3年度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3 浏览量:648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

文件

 

 

昆工信通〔201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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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3年度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开发区(园区),各县(市)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分局):

根据《昆明市创新财政投入机制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壮大实体经济 促进创业就业实施方案》(昆政发〔2012〕38号)、《昆明市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昆工信通〔2011〕10号)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加大投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升级,现将做好2013年度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辖区范围内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符合“8185”产业培育提升计划产业领域,2013年度能够形成投资支撑的工业项目。重点支持生物制药、装备制造、光电子、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产业化、关键共性技术应用、提升产品质量和标准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项目。重点支持列入2013年省“212重点工程”、市级重点工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项目需为2013年度形成新增贷款的项目。项目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动态申报的办法,根据专项资金额度,采取受理一批,审批一批,扶持一批的方式进行。

2. 请各工信局、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工作。

3.申报企业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昆明市工信口企业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昆工信通〔2013〕12号)要求申报项目库。请企业登陆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gxw.km.gov.cn/中的“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请各工信局、财政局在系统上进行审核,申报进入项目库。

4.申报项目需重点说明贷款实施情况。

三、申报资料

申报文件(一式3份)必须陈述清晰、资料和印章齐全, 申报资料不全或未按照程序申报的文件不予受理。各工信局、财政局负责归口报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含附表3);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昆明市2013年度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申请表》(附表1)、《昆明市2013年度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2)。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备案、核准证明等相关资料。

4.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支付清单复印件,由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查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

5.项目新购置设备投资采购合同、发票及相关说明(包括:编列购置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型号、单价、台数、购买日期、合同编号、金额合计等内容)。

6.项目新购置设备的说明,对项目新增设备及其技术工艺先进性和占全部投资比例进行说明。

7.由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新设立企业除外)。

8.环保(环评)、规划、土地、税收等项目审批文件材料。

9.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项目实施详细计划及已具备条件和已开展工作情况。

11.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技术专利、产品认证证书等)。

四、申报程序

项目经申报进入项目库,并通过初步审核确定后,按照《昆明市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准备细化材料(以上11项)。报项目所在地工信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分口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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