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 |
文件 |
昆工信通〔20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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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市级节能减排
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备选项目、淘汰落后
产能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旅游度假区、阳宗海旅游度假区、倘甸工业园区经发局、财政分局: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新财政投入机制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壮大实体经济 促进创业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2〕38号)精神,2013年市政府将继续对具有明显成效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淘汰落后产能等项目以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为做好项目的收集、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属于国家、省、市鼓励支持的绿色照明、电机系统节能、炉窑改造、高炉炉顶压差发电、余热余压利用、烟气废热利用、太阳能和热泵技术利用工程、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项目。
(二)开发、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产品、工艺技术、设备项目。
(三)已实施的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清洁生产高费方案。
(四)市政府下达并签定目标责任书的年度落后产能淘汰项目。
二、申报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题明确。紧扣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减排工程,有显著的节能减排效果,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具备项目实施能力。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合理的经济规模,项目资金基本落实。有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规章制度。
(三)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技术先进适用且经过可行性论证,有可靠的技术保障,在建或年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四)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必须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时限、产能,按期拆除主要生产装置。
(五)申报和申请的项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六)节能减排项目必须是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或者年内计划贷款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流程、材料
(一)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项目
1、项目申报采用纸质申报与网络申报同时进行,网址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首页,点击图标《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申报系统》即可进入。可在网络申报信息填报后通过《导出》模块功能存档及打印相应纸质报表材料及附件材料(详见附件清单)。报送的纸质材料,由企业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盖章后按审批流程要求逐级报送,并保证纸质材料与网络申报信息一致。
2、企业按要求填报基本信息、项目信息以及贷款或贴息信息后,由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根据权限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3、各县(市)区审核上报项目后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
(二)落后产能淘汰退出项目
1、该类项目采用纸质材料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2013年落后产能项目申请表》、与属地政府签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书、淘汰落后产能淘汰时间进度计划表、落后产能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落后产能拆除的核实凭据、有关影像资料等。
2、该类项目由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根据权限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四、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工信及财政部门按资金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理性审查后,于2012年4月5日前完成网络及纸质材料审核并上报市工信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