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 |
文件 |
昆工信通〔201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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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昆明市中小企业社会化
服务体系服务示范单位申报的通知
高新区、经开区、旅游度假区、各县(市)区工信局(经贸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培育、完善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09〕13号),现将2013年昆明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示范单位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昆明市辖区内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业务情况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机构授予服务示范单位称号
服务业务项目:
①人才培训服务机构。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向导,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为重点,主要从事各类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机构。
②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以经营战略、组织设计、市场营销、财税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管理信息化、审计认证、法律援助等为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服务的机构。
③市场开拓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形象、营销策划、市场调研、市场推广、招商引资、展览展销等方面的信息提供服务机构。
④信息化支持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网络支持信息化软件产品、企业信息化咨询、信息化技术、信息化监理的服务机构。
⑤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创业辅导类服务机构。依托重点产业或重点园区设立,有行业(产品)代表性,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行业规范、技术咨询、技术中介、人才开发、质量认证、创业服务等的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注册、缴税地点在昆明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具备相关服务业务资质,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设施,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具备其他必要的条件。详见《昆明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示范单位认定暂行办法》(办法已在昆明中小企业网http://www.smekm.gov.cn市文件通知模块和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gxw.km.gov.cn企业服务体系模块中进行公布)。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符合条件的机构获得通知后,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由所在县(市)区财政局、工信局(经贸局)对申报资料审核盖章,填报汇总表(附表7)并出具推荐意见。
(二)经县(市)区财政局、工信局(经贸局)审核过的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5日前报送至昆明市工信委,电子文本于4月1日前发送到E-mail: 1079976325@qq.com。
(三)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及专家组共同对申报的机构考察、审核,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授予昆明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示范单位牌匾。
四、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信局(经贸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征集、审核和申报工作,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支持范围。
(二)申报昆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服务示范单位的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与会计制度,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按时向市工信委报送运营服务情况。
文件及申报表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gxw.km.gov.cn/网站“企业服务”板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