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点击数:360 更新时间:2013-3-4 14:29:00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关于云南省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科高发〔2012〕49号)的规定,现将2013年昆明市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一)认定条件及中介(审计)机构条件:
1、认定范围:
昆明市辖区内的企业(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企认定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自行办理)。
2、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3、中介(审计)机构的条件:
中介(审计)机构须满足《工作指引》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申报方法
1、申报受理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单位共2个,分别为:
(1)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下称“民办处”,地址:昆明市拓东路120号规划设计院附楼4楼(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旁)。
(2)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楼2楼昆明市科技局窗口昆明市)
2、申报程序
(1)下载文件
企业可登陆昆明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kmkjj.gov.cn)或民办处网站(http://www.kmmbc.com/)下载《认定办法》以及《工作指引》;
(2)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根据《认定办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详见附件六表5),符合认定条件的再根据《工作指引》规定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的具体评价方法进行打分,分数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
(3)网上注册登记
自我评价符合认定要求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通过“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根据提示填写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后,将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盖上公章: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 国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网络打印的承诺书(法人签字)
★ 网络打印的注册登记表
送交民办处审验,民办处审验后报告省认定办,省认定办通过网络系统激活企业注册信息,注册完成。
(4)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网络系统填写申请材料: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通过“企业申报”入口进入企业帐户,在“高企认定申报”界面下,逐项填写申请材料,注意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不得缺项,并及时保存。附件材料要扫描上传,保存为JPG格式,各类附件分类打包压缩,最后打成一个包压缩后上传,文件大小严格控制在5M以内,必须扫描上传的附件目录 详见(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网络系统申请材料填写完成后,直接从系统上打印申请书,并按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目录”要求所需的附件,一式六份装订成册报送民办处(其中两份必须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在文本封面上印上“原件”字样) 。
申请材料须在书脊上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XXXXX(企业名称)”字样,企业注册承诺书、注册登记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必须通过网络系统打印出来后签字、盖章,装订顺序按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目录”要求。
(5)民办处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初审合格,报昆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由民办处统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
(三)认定受理时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
2013年昆明市辖区内(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除外)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为两批组织开展,第一批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第二批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一)复审范围
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13年昆明市辖区内企业(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除外)需进行复审的范围为2010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复审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与新认定要求基本一样,企业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用初次申请认定时注册的用户名、密码进入企业帐户,在“高企复审”功能界面下,认真逐项填写申请书,然后“打印”、“选择受理机构提交”。
网络打印版的企业注册承诺书、注册登记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完整的附件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报送民办处(其中两份必须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在文本封面上印上“原件”字样) 。
本次复审,专家评审时不要求企业进行答辩,但企业必须根据专家意见补充相应资料。
(三)复审受理时限
2013年昆明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集中为一批组织开展,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复审受理时限内不提交复审资料或未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完整复审资料的企业,视为复审不合格,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报请云南省高新技术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不再享有相关优惠政策。
(四)、其他要求参照新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