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时间:2013-3-6 点击: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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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3]3号)、《昆明市创新财政投入机制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壮大实体经济促进创业就业实施方案》(昆政发[2012]38号)、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关于认真统筹做好2013年国家省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昆工信通[2013]7号)的要求,正式启动2013年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 资金安排坚持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并综合权衡考虑扶持对象对地方保增长、促就业、增税收的贡献。重点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含引进先进设备)项目,以及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等的项目贷款贴息。已得到市级其它专项支持的项目不纳入资金安排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取得银行贷款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以后的民营企业; (二)登陆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gxw.km.gov.cn/中的“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项目申报系统”,并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在系统上审核同意,进入项目库的项目。 三、资金补助方式 继续按照《昆明市创新财政投入机制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壮大实体经济促进创业就业实施方案》(昆政发[2012]38号)的要求执行,对纳入扶持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扶持方式。 四、申报资料 企业申请项目扶持资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资金申报书面请示; (二)如实填写《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一);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提供申报项目的土地、规划、环保等审批手续;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的会计报表和完税证明; (六)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利息支付凭证; (七)其他与申请资金内容相关的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部门要认真、公开组织好本地区项目的征集、申报工作,坚持规范操作,严格审查材料,确保项目真实可信。在项目申报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企业项目进入项目库后,按照申报资料要求顺序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要求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 3、项目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动态申报的办法,即根据专项资金额度,收集受理一批企业项目就审批上报办理一批项目资金。 项目申报的有关问题,可向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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