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2012年支持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奖励类政策

发布时间:2013-01-22 浏览量:677

十二、支持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奖励类政策

1、实施工业企业促销补助。(一)按季节对主营业务收入前100位企业实施促销补助。1.补助对象。2012年上报统计部门的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省内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量排前100名,且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不低于24%(不含烟草企业)。2.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促销补助对象,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0.3%给予促销补助。3.补助方式。按季核拨,即在季度末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根据“一套表”企业联网直报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促销补助通知,将资金拨付至企业所在地财政局,并及时兑现到企业。

2、实施重要资源型产品收储。(一)收储品种。对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钛业)、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8户国有企业以及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祥云飞龙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振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个旧自立矿冶有限公司、蒙自矿冶有限公司、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祥丰化肥有限公司的电解铜、铝锭、锡锭、铅锌'钛卷、铟、锗、橡胶、尿素和磷酸二铵等产品进行收储。其中:有色金属33.8万吨,橡胶1万吨,尿素30万吨,磷酸二铵30万吨,钛卷2000吨,锗20吨,锢20 吨。(二)2012收储时间及方式。收储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2月31日。遵循“政府调控、企业储备、动态管理、银行贷款、政政扶持、市场运作.企业基本原则,收储所需资金由企业以收储的产品质押向银行贷款。(三)收储补贴。贴息按利息1 8%—20%并根据企业实际给予适当补助。收储产品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收储工作,仓储和保管工作不予补助。委托第三方储存    的,按照卸车码垛费30元/吨、过磅费3元/吨、仓储费0.6元/吨/天计给予补贴。(四)补助资金。收储期间发生的利息、仓储费,从2012年省级工业跨越式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550万元给予适当补助。其中:省属国有企业由省财政厅将资金直接拨付;其他企业由省财政厅将资金拨付至企业所在州市财政局,并及时转拨至收储企业。

3、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奖励。全省2012年培育新增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企业230户,每新达规1户企业,一次性奖励新上规模企业10万元,共需资金2340万元,从2012年省级工业跨越式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4、鼓励工业企业多产多销的奖励。(一)奖励范围。当年上报统计部门的年王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内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企业)。(二)奖励标准。(l)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且当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目标数的企业.按10万元×(企业增加值增长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目标)计算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2)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含)以上、5亿元以下,且当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目标数的企业,按15万元×(企业增加值增长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目标)计算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3)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含)以上、10亿元以下,且当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目标数的企业,按20万元×(企业增加值增长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目标)计算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4)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目标数的企业,按30万元×(企业增加值增长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目标)计算奖励金额,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5、鼓励小微企业上规模的奖励。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上规模奖励的企业,当年不再享受多产多销奖励。

6、鼓励大企业提档升级的奖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公司总部注册在昆明市的企业集团,按集团公司和独立法人企业各50%进行奖励。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城时代斓郡苑6栋3层       电话:0871-68336377
云南普洛特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2010-2024 
滇ICP备202403479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