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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科技局关于调整市级科技计划(含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对象范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5 浏览量:615

昆明市科技局关于调整市级科技计划(含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对象范围的通知

 

各项目申报单位:

  昆明市科技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统计局联合报经市政府同意,于2016年4月8日正式出台了《昆明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昆科发〔2016〕36号)(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的一次重大变化。该政策的出台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对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和引导我市企业持续加大研发(R&D)经费投入,使之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按照《办法》将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研发投入在500万元以下、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以上分为4个档次,分别给予4%、3%、2%、1%的补助。

  由于《办法》的实施将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起到普惠性的财政支持作用,为了避免财政科技经费重复使用的问题,提高政府科技资源使用效率,经市科技局2016年第7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以上两类企业的研发项目将以自主立项方式为主,市级科技计划(含创新基金)原则上不再对其进行重复立项支持(政策认定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集群项目、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工程项目、涉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项目除外)。同时,相应调减《2016年度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提出的年度计划项目立项数量。

    特此通知。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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