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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3 浏览量:544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企业: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我省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汽车行业准入管理有关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9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企业诚信自律承诺有关工作

按照工业和信息部通知要求,现有汽车生产企业按时主动做出公开承诺,并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新建企业申请准入时,申请材料应按要求描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并附《汽车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

二、强化生产一致性管理和机动车合格证管理

各汽车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产品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参数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参数保持一致。

三、建立健全汽车行业准入管理的监管协调机制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作为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汽车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监管协调机制。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对企业现场准入审核进行监督,及时掌握企业公告信息变更情况,对企业生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违规行为及时逐级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规范汽车行业准入管理,加强信息沟通,省内汽车生产企业在开展以下工作时,请将相关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同时,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及企业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

(二)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生产企业公告信息变更;

(三)其它涉及汽车行业准入许可管理,且企业认为应该报送的材料。

四、工作要求

请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尽快对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的《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编制情况、产品一致性专项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4月28日前将自查材料逐级报送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调整情况;

(二)《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编制情况;

(三)企业开展产品一致性专项自查的报告材料(含问题整改情况)。

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的材料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的时限办理,其中《汽车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和《企业合格证管理办法》同时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及企业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3月日

(联系人及电话:装备工业处金敏光,0871-6351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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