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州(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科技厅有关处室,省科技成果登记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2015年以来,省科技厅以科技成果专辑形式,已向全省推介发布科技成果2辑(共200项科技成果)。 在认真总结2015年度科技成果遴选推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科技厅决定对“十二五”以来我省各有关领域取得的重点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遴选一批重点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继续以专辑形式向全省进行宣传推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一)“十二五”以来我省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重点科技成果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 (二)“十二五”以来我省有关部门立项及单位自主立项科技项目取得的重点科技成果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 (三)“十二五”以来我省各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重点科技成果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 二、推荐要求 (一)请各州(市)科技局对“十二五”以来州(市)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重点科技成果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暨“十二五”以来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重点科技成果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进行推荐。 (二)请省有关部门对“十二五”以来部门所属单位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和部门立项及单位自主立项科技项目取得的重点科技成果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进行推荐。 (三)请省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对“十二五”以来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及单位自主立项科技项目取得的重点科技成果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进行推荐。 (四)请昆明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玉溪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对“十二五”以来区内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及企业自主立项科技项目取得的重点科技成果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进行推荐。 (五)请省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已登记的重点科技成果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进行推荐。 (六)请省科技厅有关处室结合所分管科技计划,对“十二五”以来我省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重点科技成果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进行推荐。 (七)推荐工作应结合已验收项目进行重点推荐。 (八)省科技厅2014年12月已向各有关单位印发了《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全省“十一五”以来重点科技成果梳理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按该通知要求已经推荐过的重点科技成果就不再重复推荐。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ynstc.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及附件(《“十二五”以来云南省重点科技成果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荐信息表》)。 (二)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十二五”以来云南省重点科技成果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荐信息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做好科技成果的排重、遴选和推介发布工作。 (三)联系人及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