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第一批)市级鼓励扩大工业投资专项扶持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
|
各有关开发区(园区)、县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昆财绩〔2016〕21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市级财政扶持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自评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2015年度市级鼓励扩大工业投资专项扶持项目(含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新开工、竣工专项补助项目),请各相关开发区(园区)、县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具体扶持项目详见“附件6”)。
二、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分为项目决策、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绩效三大类。指标评价分值为100分,其中,项目决策取权重为20分;项目组织管理为25分;项目绩效为55分。评价总分少于60分的,为“差”;大于或等于60分,少于79分的,为“中”, 大于或等于80分,少于89分的,为“良”; 大于或等于90分的,为“优”(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
三、绩效评价时间及分工
报送时限:请各项目实施单位于2016年3月25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评价自评阶段的具体实施工作,将扶持项目绩效报告等材料报所属县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各相关开发区(园区)、县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绩效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于2016年4月8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汇总后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委投资管理处。
分工安排:1.请相关开发区(园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新开工、竣工项目获得扶持资金用于园区项目建设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扶持资金专用于园区开发建设,开、竣工项目单位不作绩效评价);2.请县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负责对获得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扶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财政支出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市级财政绩效自评工作要求,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和填报附表,确保工作落实。各开发区(园区)、县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对报送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附件6”扶持项目明细,做到项目不漏,及时组织开展本辖区涉及的扶持项目及园区建设项目自评工作,按照时限要求将《2015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附件1)、《昆明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4)和《2015年市本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价统计汇总表》(附件5)(含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文档)报市工信委投资管理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扶持单位请各县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三)按照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本次自评工作采取撰写上报自评报告、绩效评价自评表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 “附件”内容请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示公告”栏内下载。
附件:
1、2015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
2、财政项目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3、昆明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格填报说明
4、昆明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样本)
5、2015年度鼓励扩大工业投资专项扶持项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统计汇总表
6、昆明市2015年度“鼓励扩大工业投资专项”扶持项目(第一批)县区补助资金情况表及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