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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1-17 浏览量:2140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原创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点击数: 8 次 字体:

云工信原材〔2015〕570号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经发局、建设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推进全省绿色建材生产应用,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和绿色建筑发展,我们组织制定了《云南省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云南省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2日

附件

 

云南省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实施方案

 

    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期内减少对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加快推进绿色建材生产应用,是拉动绿色消费、引导绿色发展、促进结构优化、加快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是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改善人居生存环境、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制造2025》为指导,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需求为牵引,以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主要目的,以绿色建材生产应用突出问题为导向,明确绿色建材生产应用重点方向,广泛利用信息技术促进建材工业及建筑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和可持续发展,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科技创新驱动,推行清洁生产。推广应用建材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煤洁净气化及建材智能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共性技术(或清洁生产技术方案),开发推广结构功能一体化、长寿命及施工便利的新型耐火材料和微孔结构高效隔热材料,全面推广无铬耐火材料,从源头消减重金属污染。支持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水平。

  强化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利用城市周边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支持利用尾矿、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机制砂石等。以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为重点,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和工艺研发,提高固体废弃物消纳量和产品质量。

  推进两化融合,发展智能制造。引导建材生产企业提高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推进智能制造并提升水平。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利用二维码、云计算等技术建立绿色建材可追溯信息系统,提高绿色建材物流信息化和供应链协同水平。积极推进“智能化机器人”在绿色建材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

(三)推进目标

到2018年,全省绿色建材生产比重明显提升,发展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建材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提高到20%,品种质量较好满足绿色建筑需要。与2015年相比,建材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8%,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总量削减8%。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试点示范工程应用比例达到70%,既有建筑改造应用比例提高到80%。

  二、主要方向

  (一)提升水泥与制品性能

    发展高品质和专用水泥。严格控制新增水泥熟料产能,采取综合措施倒逼水泥产业结构优化提升。执行水泥产品标准,完善质量标准体系,鼓励生产和使用高标号水泥、纯熟料水泥。优先发展并规范使用水利、道路等工程专用水泥。支持延伸产业链,发展混凝土掺合料,加快机制砂石工业化、标准化和绿色化。

  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鼓励使用C35及以上强度等级预拌混凝土,推广大掺量掺合料及再生骨料应用技术,提升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水平。研究开发高性能混凝土耐久性设计和评价技术,延长工程寿命。

  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及构配件。积极推广成熟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优化完善现有预制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结构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完善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的通用体系,推进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厨卫装饰等工厂化生产,引导构配件产业系列化开发、规模化生产、配套化供应。

  (二)推广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

  发展钢结构建筑和金属建材。在文化体育、教育医疗、交通枢纽、商业仓储、工业标准化厂房等公共建筑中积极采用钢结构,发展钢结构住宅。工业建筑和基础设施大量采用钢结构,大跨度工业厂房全面采用钢结构,地震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中积极推广使用钢结构,大力推进轻钢结构建设。鼓励生产和使用轻型铝合金模板和彩铝板。

发展木结构建筑。促进城镇木结构建筑应用,推动木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的学校、幼托、敬老院、园林景观等低层新建公共建筑及城镇平改坡中使用。推进多层木-钢、木-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在以木结构建筑为特色的地区、旅游度假区重点推广木结构建筑。

大力发展生物质建材。促进木材加工和保护产业发展,支持利用农作物秸秆、竹纤维、木屑等发展生物质建材,优先发展和使用生物质纤维增强的木塑、新型镁质建材等围护用和装饰装修用产品。鼓励在竹资源丰富地区,发展竹制建材和竹结构建筑。

  (三)生产使用特种玻璃和节能门窗

发展新型和深加工玻璃产品。按需控制平板玻璃产能,统筹规划项目布局。鼓励发展太阳能光热、光伏与建筑装配一体化,带动光热光伏玻璃产业发展。支持发展电子信息用屏显玻璃基板、防火玻璃、汽车和高铁等用风挡玻璃基板等新产品,提高深加工水平和产品附加值。

严格使用安全玻璃。加强安全玻璃生产和使用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建筑安全玻璃生产、流通、设计、使用和安装管理,防止以次充好,消除玻璃门窗和幕墙安全隐患。

    推广节能门窗。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新建公共建筑、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使用低辐射镀膜玻璃、真(中)空玻璃、断桥铝合金等节能门窗,带动平板玻璃和铝型材生产线升级改造。

  (四)革新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

革新新型墙体材料。重点发展本质安全和节能、环保、轻质、高强、保温、隔热、防火、易于施工的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推广预拌砂浆,研发推广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应用的配套墙体材料。

  发展高效节能保温材料。鼓励发展保温、隔热及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使用寿命长的外墙保温材料,开发推广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

  (五)升级陶瓷和化学建材消费

  推广陶瓷薄砖和节水洁具。推广使用大型化、薄型化的陶瓷砖,节水、轻量的座便器(小便器)。开发新型水龙头、马桶盖等智能卫浴用品,促进卫生陶瓷人性化、智能化生产,更好满足个性化消费。发展透水砖等城镇道路建设材料及集水系统,支撑海绵城市建设。

  提升管材和型材品质。大力推广应用耐腐蚀、密封性好、保温节能的新型管材和型材,提高使用寿命和耐久性。支持生产和推广使用大口径、耐腐蚀、长寿命、低渗漏、免维护的高分子材料或复合材料管材、管件,支撑地下管廊建设。

  推广环境友好型涂料、防水和密封材料。支持发展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水性建筑涂料、建筑胶黏剂,推广应用耐腐蚀、耐老化、使用寿命长、施工方便快捷的高分子防水材料、密封材料和热反射膜。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按照国家《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及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各类建材产品绿色评价技术要求和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建立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体系,积极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和发布工作,引导建筑业和消费者选材,促进全省绿色建材市场建设。

(二)努力构建绿色建材信息平台。依托国家绿色建材信息平台系统,努力构建全省绿色建材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试点示范等信息,普及绿色建材知识,搭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疏通建筑工程绿色建材选用通道,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建立绿色建材数据库和信息采集、共享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绿色建材第三方信息发布平台。

(三)不断推进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建材工业发展方向,重点开展通用建筑材料、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建筑室内外环境保护等方面材料和产品的绿色评价及推广应用工作。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和试点示范工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对绿色建材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绿色建筑、保障房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农房、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明确绿色建材应用的相关要求。通过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不断拓展绿色建材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比重。

    (四)积极推进绿色建材下乡行动。鼓励各州市因地制宜生产和推广使用适宜“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需求的绿色建材。重点支持生产和推广应用轻型钢结构建筑、装饰石材、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预制部品部件、建筑卫生陶瓷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发展和推广安全性好、性价比高、使用便利的玻璃、岩棉等适用现代设施农业产品,提高农村美丽美化和防灾减灾能力。支持建材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建材下乡个性化服务行动,促进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拓展农村绿色建材需求空间。

    (五)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基础较好州市建设具有完善的研发设计、检测验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体系和以绿色建材生产为特色的示范产业园区。进一步加快16个州市城市及部分县城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试点示范,适时强制性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技术。持续推进以磷石膏、冶金渣为重点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再生建材综合利用示范。选择典型城市和工程项目,开展钢结构、木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建筑应用绿色建材试点示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的绿色建材生产应用协调机制,贯彻国家政策、标准、规定要求,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协调完善推进措施,督促落实重点工作和目标。各级工业和住建部门切实加强对推进绿色建材生产应用的领导,明确分工(工业主管部门对绿色建材生产服务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住建主管部门对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强化合作(生产与应用),切实落实绿色建材生产应用的各项目标。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用足用好既有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应用技术改造。在加大既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同时,支持有条件州市设立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绿色建材下乡等发展专项,配套支持轻钢结构农房、装饰石材、节能玻璃门窗、节水洁具、陶瓷薄砖、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生产和消费。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采信系统,全面落实国家建材下乡专项财政补贴和钢结构部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标准,适时报请国家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绿色建材企业和生产线名单。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和安全标准约束,构建强制性标准和自愿采用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系。加强建筑工程设计规范与绿色建材产品标准的联动。严格落实国家取消复合水泥32.5等级标准的要求,大力推进特种和专用水泥应用。

  (四)努力搭建创新平台。依托大型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构建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发展创新体系。创建一批以绿色建材为特色的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完善产业发展所需公共研发、技术转化、检验认证等平台。加强建材生产与建筑设计、工程建造等上下游企业互动,组建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联盟。依托尾矿、建筑废弃物等资源建设新型墙体材料、机制砂石生产基地。

  (五)强化舆论宣传监督。适时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应用培训工作。积极利用多种舆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绿色建材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提高对绿色建材政策的理解与参与,使绿色建材生产应用成为全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不断加强舆论监督,对不执行绿色建材生产和使用有关规定的企业(单位),实施社会曝光并纳入征信系统记录,切实营造良好的绿色建材生产应用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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