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2015/11/17 14:37:31】 | 【作 者:赵岗】 | 【主 题 词:】 |
【责任编辑:赵岗】 | 【稿件来源:云南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 | 【审核发布:罗予彤】 |
云农计〔2015〕55号
各州(市)农业(畜牧)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计〔2015〕98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申报指南要求筛选项目并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地要综合考虑基础条件及往年安排的项目类型、数量,合理确定申报类型及数量,原则上每个州市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二、农业部门应会同同级农发机构联合布置筛选项目,于2015年11月27日前,逐级联文报送相关材料(申报文件、州县农发机构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农业厅(2份)和省农发办(1份),同时报送可研报告电子文档(包括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PDF格式)。逾期申报、越级申报、未联合行文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省级将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把关,在国家申报控制数内确定推荐上报项目。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