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分企业获得2015年省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促进政策奖励资金
财政局管理员发布于 2015-11-03 16:51:53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5〕25号)精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促进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产业〔2015〕111号)文件,下达了我市201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促进奖励资金960万元,其中:全省批发业销售额增速高于15%的企业按规模排列前50位的企业我市有19户,奖励资金共380万元;全省零售业销售额增速高于15%的企业按规模前50位的企业我市有15户,奖励资金共300万元;全省住宿业营业额增速高于15%的企业按规模前50位的企业我市有12户,奖励资金共120万元;餐饮业营业额增速高于15%的企业按规模前50位的企业我市有16户,奖励资金共1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