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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科社发〔2015〕5号
有关州(市)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云药之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技厅第9号公告)规定,经受理申报、审核材料、专家组评审、云药之乡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等程序,决定认定曲靖市麒麟区、大理州南涧县、保山市施甸县、临沧市双江县、普洱市景谷县、丽江市华坪县等6个县(市、区)为云药之乡。 云药之乡建设周期为3年,请相关州(市)科技局和云药之乡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云药之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好云药之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好云药之乡建设促进中药材产业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认定云药之乡县(市、区)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 2015年认定云药之乡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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