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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科技局,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经发局,昆明高新区、昆明经开区、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行业科技主管部门: 按照省财政预算工作要求,省科技厅将于近期完成2016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策划及项目入库工作,以便高效、精准编制2016年预算。为切实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及入库工作,现将2016年科技服务业及技术创新暨产业化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组织申报的项目类别 科技服务业项目及技术创新暨产业化项目共2类项目。 二、 组织申报 (一) 科技服务业项目 1. 支持重点 围绕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9个方向进行重点支持。 2. 申报条件 依法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且科研及财务管理规范,服务领域清晰,社会信誉及服务业绩好,发展潜力大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万元以上,且年度科技服务收入占服务总收入的50%以上。年服务对象在30家以上。 3. 其他事项 每州市可推荐申报1家科技系统公益类中介服务机构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对于州市重点推荐的科技系统公益类中介服务机构,不受上述申报条件的限制。 (二)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1. 支持重点 2016年度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项目特色鲜明,创新突出,发展潜力巨大,前期工作基础扎实,符合《云南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专项优先支持生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光电子、新能源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 2.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方式,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项目。 3.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省依法注册,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 (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企业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5)申报项目符合《云南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 (6)已获得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所承担项目未到期或到期未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2015年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7)对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特大环保事故和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不予支持; (8)申报项目应与省内有关产业、科技专项等项目申报做好衔接,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限额 (1)昆明市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 (2)其他15个州(市)及滇中产业新区、昆明高新区、昆明经开区、玉溪高新区申报项目各不超过3个。 (3)省政府确定的8个扩权强县试点县(区)及省财政直管的3个试点县(市),各限报项目1个。 (4)省属企业每户可申报项目1个。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科技主管部门认真遴选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填报《2016年云南省科技服务业项目基本信息表》(申报科技服务业项目的单位填报,见附件1)和《云南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基本信息表》(申报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的单位填报,见附件2),于2015年10月20日前传真至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二)项目征集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电话 (一)科技服务业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马宏涛 电 话:0871—63104060 电子邮箱:ynkj010@163.com (二)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1. 云南省科技服务业项目基本信息表(点击下载) 2. 云南省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基本信息表(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