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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准2015年度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3 浏览量:512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准2015年度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通知
2015-10-12 16:27:07 ·
 
 

云商发〔2015〕51号

 

各相关州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1〕138号)精神,培育流通主体,确保我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云南省商贸流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培育重点商贸流通企业3年行动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商发〔2015〕18号)要求,经州市商务、财政部门推荐,省级专家小组评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会商,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现核准你州市2015年度重点培育8户商贸流通企业名单如下:
昆明市: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
曲靖市:富源县双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玉溪市:云南大掌柜超市有限公司
大理州: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
德宏州:瑞丽市大通实业有限公司
丽江市:华坪县物资总公司
怒江州:怒江州民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迪庆州:迪庆州金诚零担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一、相关工作要求
  (一)2015年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培育项目管理(包括组织项目材料申报并审核、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拨付、项目推进的跟踪管理及监督检查、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等)的主体为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 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要共同认真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目标任务。
  (二)各相关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共同做好本地区培育企业的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督促项目企业严格按照申报项目内容及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所申报项目在规定时间内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各相关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要与项目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促进企业销售额(营业额)的增长。
  (四)各相关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对本州市实施完成的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经州市商务局、财政局组织专家考核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报告于2016年9月30日前联合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需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执行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9月17日

 

 

 

 

联系人:云南省商务厅商贸处 卯升敏 0871-63210024 

云南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刘新利 0871-63627706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金泰国际一期9栋704、705、706室      电话:0871-68336377       传真:0871-68339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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