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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科基发〔2015〕4号
有关省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 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依托企业认定云南省重点实验室暂行办法》的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分别对“云南省特种冶金重点实验室(筹备)”等5个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对象的建设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专家组认为,这些实验室在凝练研究方向、条件建设、队伍建设、运行管理和制度建设、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完成了建设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符合省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运行正常。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批准这5个实验室为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请上述5个省重点实验室根据《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依托企业认定云南省重点实验室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验收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完善实验室的运行管理,突出创新,注重研究成果的水平与学术影响,加强合作研究与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开放共享,努力在出成果、出人才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带动本领域学科发展。 请各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继续大力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工作,为实验室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附件:新批准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8月4日 附件
新批准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抄送: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曲靖市科技局、大理州科技局。 云南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印发 |